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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我妹開車(車上只有我妹一人)在行經十字路口時要左轉,當時紅燈已亮但左轉燈還沒亮(是五個燈號的號誌燈),我妹就將車慢慢左轉轉至最內則車道,結果被一輛要直行的機車撞到副駕使座的門,(對方是騎最外測的機車道),那對方是否算闖紅燈?我妹時速很慢,但對方時速應該很快,因為我家車的門被撞到都開不了,維修就要4-5萬,對方現在在住院,手骨折、鼻骨裂開已手術完畢可以開口說話,這樣算誰的錯呢?事情發生時,對方在醫院就一直指責是我們去撞他兒子的,女生開車就是不對,因為我們開車所以只有車子受損,人沒事,而他兒子住院,當時我們也表示人平安最重要,先別怪誰對誰錯,但對方家人卻還是一直罵,我們也沒回嘴,連當天請醫院公關去關心,那公關只問現在傷勢如何都被對方家長大罵(以為是那公關開車的),隔天我父母去探視時,對方家長還是態度惡劣的直罵我父母,那我們還需負道義上的責任嗎?如果判定是對方的錯時,對方還要求賠償,我們可以不付嗎?那我們車子的維修費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嗎?我妹心理壓力已大到無法入眠,是否也可以向對方要求呢?
PS真的被對方氣到不行,現在到底是誰違規都還不知道,就直罵是我們的不對,到醫院第一句話是他家只靠他兒子在賺錢,對方當事者已是第二次發生事故,上次也是超速被撞斷腿,真覺得他是擺明要錢的,大聲就贏嗎?受傷的一方就比較有利嗎?
麻煩各位的大大給我意見~~~謝謝

2006-01-21 15:05:1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我妹是已經左轉了,對方是直行,才會直直往我家車門撞上去,而不是對方騎至快車道,車禍是發生在安全島旁

2006-01-22 11:36:08 · update #1

現在對方以我們都沒去關心他們,而更生氣,說要找某位議員出來解決,可是他們對我父母的態度,真的讓我覺得沒必要在去關心了丫,我去一定會跟他吵,我父母去一定是被罵到不行,我媽都被嚇到要去收驚了,怎麼會遇到這麼不講理的人,明明都還沒確定是誰的錯,就一直說是我們去撞他們的,有受傷的一方就不會有錯嗎,萬一是他自己來撞難道還要我們賠嗎?真是歹年冬厚瘋人

2006-01-26 03:51:36 · update #2

4 個解答

若您所述之[我妹開車(車上只有我妹一人)在行經十字路口時要左轉,當時紅燈已亮但左轉燈還沒亮(是五個燈號的號誌燈),我妹就將車慢慢左轉轉至最內則車道,結果被一輛要直行的機車撞到副駕使座的門,(對方是騎最外測的機車道),那對方是否算闖紅燈?]為真則可判斷:對方闖紅燈,且撞成這樣明顯超速(一般重機車郊區60市區40)他們太惡劣了就算轉彎車得禮讓直行車,那也是在直行車行進方向為綠燈的情況才成立直行車不等於天下無敵,什麼叫做[女生開車就是不對?]真是個混帳東西請警察調出路口監視器必要時請夠力的民代[關心一下]如果有走向法律途徑,順便多控告他們幾條民事罪我相信你們去探視關心的時候少不了一連串的人身攻擊惡人無膽,先整理一些相關法條跟判例,寄存證信函,如果還是氣焰囂張告吧,律師信過去他們自然會反過來求你像這樣的事故,所有修車費都可以算在他們頭上,請車廠報誇張一些,只要有問題的地方通通算進去而且你們一毛錢都不用出就算對方終身殘廢,你妹也沒啥責任一點心得與您分享,僅祝爭理順利

2006-01-22 16:11: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迷糊鵰 7 · 0 0

這種事 爭執也沒有用 請問當時有無報警 做比錄 交由鑑定裁決 就知道誰對誰錯 一般車禍是沒有全對全錯的 就交由法律解決吧

2006-01-31 15:30: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對..大聲就要回大生氣!!都市理有規定限速多少!!會跌成這樣一定騎很快!!..
妳可以請警方掉路口監視器看!!如果警方不調!!也有可能吃案..但是我上次也過依樣..
我跟我姊..我直接上網投訴....我姊說..不調那叫記者來..警察就說不必搞成這樣..她ㄇ怕就ㄌ...說真ㄉ..妳怕轉內車道!!那騎車ㄉ人以違法ㄌ吧!!可能騎內車到ㄌ吧!!

2006-01-21 18:01: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對方的態度已經很差勁了,你們真是太善良了,連父母都還特地去探視,或許就是這樣他們才會覺得有機可趁吧!!
我想出車禍的那個路口是重要路口吧(因為,是五段號誌燈),那就有裝監視錄影器,你們就將事情交給警方去判斷是非對錯,如果,是對方的錯,就要對方負責賠償你們的損失,不要以傷勢來做判斷,這樣才對啊,不然,還有什麼交通秩序可言。
你們在面對他們時,態度要堅決一點,讓他們知道你們是站在一個理字的,不然,沒吵到錢或許就不會善罷干休的,有些人總是以為先吵先大聲先贏,從態度上讓他們知道你們可是沒那麼好說話的。
臺灣有時還是很奇怪,私底下,是"情"理法,不是"法"理情,但是,現在上了法院就是看對錯了,不是看傷勢了。

2006-01-21 15:28:2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罐子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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