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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高速公司的回數票的收據可以用來低扣
個人綜合所得稅嗎?

日常生活的用品,還有那些可以低稅的?謝謝~~

2006-01-19 02:00:3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2 個解答

基本上是不行的

列舉扣除額有明文規定:
總共有7項
1.捐贈:對於教育文化等公益事業不得超過所得總額的20%,但是對於國防勞軍跟政府捐贈沒有上限
2.保險費:每個人每年保險費總額有24000元的額度可以列舉扣除
3.醫藥跟生育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者受扶養親屬到公立,公勞保特約,或者是會計紀錄完備的醫院,或者是購買醫療相關器材時,在申報所得稅時,可以列舉扣除
4.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者受扶養親屬遭受到不可抗力的損失時候,在15日內可以提出證明申報扣除,必要時候可以延長,只准延長一次,不過已經有保險賠償跟救濟金的部分,不得列舉扣除
5.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沒有商業或營業用途者,跟有立案的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每戶每年有30萬的上限,但是只限制一間房屋
6.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者受扶養親屬在境內租屋自用而非營業或者商業用者,所付的租金,每戶每年有12萬的上限,但是已經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減除
7.競選經費:這扯到選罷法,凡是個人準備參選或者參選,競選經費不超過公職人員選罷法45條之一規定的最高限額者,可以列舉扣除
列舉扣除額有個小小的限制,就是在使用列舉扣除額的時候,要附上單據發票還有文件等證明才能列舉扣除

2006-01-19 06:37: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4 · 0 0

回數票只能用在公司列報費用,不能抵扣個人綜所稅。

得列舉抵扣的項目:
1.捐贈-如公益慈善團體、政治獻金等。
2.保險費-本人、配偶、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之保險費(含勞保、健保、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每人上限24,000元。
3.醫藥及生育費-無上限。
4.災害損失-如地震、風災、水災、旱災、火災等損失,須附稽徵機關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
5.購屋借款利息-上限30萬元,須先扣除利息收入。
6.房屋租金支出-上限12萬元,須附證明。

5或6只能擇一

2006-01-19 04:57: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tina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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