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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發生車禍時,要在5日內向保險公司報出險?有什麼原因嗎?

2006-01-18 16:52:0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保險

3 個解答

其實正確答案是兩年內都可申請理賠.只要有交通是故證明書和醫生診斷證明書.保險卡上寫五日內以書面.將發生事故之.人.事.地.時.經過情形等相關資料通知公司.是希望你儘快告知而已其.實兩年內皆可.而且不限次數.住院一次理賠一次.不用等到全好了再申請.

2006-01-19 02:25: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系惠 4 · 0 0

不一定啦!!!
沒有那麼沒人性???
5日,又些人還昏迷不醒,怎麼報?有人行動都不方便,怎麼去報出險?
警方都未向受害人製作資料,怎麼有資料可報出險?
放心!!五日是條文說的,實務上只要當天有(第三人證:警方)報案紀錄就算是報出險了,如有那麼嚴苛的產險公司告訴我,我檢舉它!!!
其實,5日內是讓保險公司可以早一點協助您,有相關權利義務可告訴您,基於服務品質考量及市場競爭,以客為尊的人性化條款。
所以,不要驚訝!!!

2006-01-18 22:23:47 補充:
可以到我的BLOG再看看一些交通事故文章http://blog.xuite.net/mg000590/blog

2006-01-18 17:21: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金 7 · 0 0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作業處理要點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財政部台財保字第 0910750555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22 點;並自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起施 行壹 汽車出險通知一 通知時限:被保險汽車遇有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時,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應立即報請當地警憲單位處理,並於五日內將事故發生之日、時地點、經過情形、被害人有關資料、證人有關資料,警憲單位名稱及處所等,通知承保之保險公司。二 通知方式:出險時得先行以電話通知。但被保險人、受害人或受益人仍須於五日內親自填寫理賠申請書 (如上述之人死亡或受重大傷害不克自行辦理時,得由其配偶或同居家屬或其他代受害人處理事務之人為之) 。記載下列事項:(一) 保險證號碼。(二) 被保險人名稱。(三) 駕駛人姓名、住址、年齡、已未婚、駕照號碼、電話號碼、與被保險人之關係等。(四) 出險時間、地點。(五) 出險原因及經過情形。(六) 對方投保之保險公司及其保險證號碼。-------------------------以下省略---------------------------

2006-01-18 22:01:15 補充:
通知時限亦為五日之內

2006-01-18 17:00:1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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