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妻結婚2年育有1女.我凡事都順著她也許是寵壞她了.生了女兒後.常常一言不合.對我嘮叨.碎碎唸.精神虐待.言語刺激.你沒用.不會賺錢.而且不尊重我.你性無能.等等.每次吵架就摔壞我的東西.割我機車座墊.剪衣服.如果妻有燥鬱症.甚至有威脅到我的人身自由.控制我的行動.晚上常常趕我出去不要回來.擾亂我的思想.等.情形像這樣有燥鬱症的妻子我可以提告她精神上的暴力頃向嗎!有時還會威脅到我的性命.我一直都是在讓她.告訴我該怎麼辦.長期下來我開始有憂鬱症了.要如何自保.連晚上睡覺都睡不安穩..
2006-01-06 21:42:2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健康 ➔ 心理健康
言語暴力:企圖以字眼、聲調、眼神來控制或傷害受虐者。如吼叫、嘲弄、騷擾、警告、辱罵、藐視或揚言以使用暴力恐嚇威脅殺害小孩或被害人等。
肢體暴力:濫用親權行為虐待未成年子女。徒手攻擊、推、甩、踼、打、揍、摑、抓頭髮、勒頭、撞牆、罰跪、剝光衣服不得臥床睡覺或使用刀、棍、槍攻擊被害人造成傷亡等。
精神暴力:威脅自殺、放火燒毀房屋、逼問行蹤、竊聽跟蹤、冷漠、羞辱、不實指控或故意摔器物等足以引起被害人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
員警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應如何加強蒐證作為,協助被害人證明遭受家庭暴力之事實?
※員警可就下列方式加強蒐證作為,並教導被害人如何蒐集受暴證據:
驗傷單:
(一)儘快驗傷。(二)不限公立醫院、私立醫院、診所亦可。(三)不限於甲種驗傷單。
照片:被害人受傷或施暴現物品毀損之照片。
錄音帶:可用以證明精神暴力、恐嚇、騷擾等。(注意「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不得竊聽,違反竊聽不得為證據,反需負刑責。)
錄影帶:可用以證明加害人到被害人工作場所騷擾。
目擊證人:如目睹或耳聞暴力經過之子女或鄰居。
(希望這些可以幫助你!)
2006-01-06 22:05: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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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2 20:07: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哎
我媽也是
怎麼有的女人就是有病
除了言語諷刺 冷嘲熱諷外 把整個家都弄得烏煙漲氣
我也想告我那個心理變態 走火入魔的 可悲家人
2007-02-17 08:12: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找一個直得信賴依靠的朋友商量對策
心理醫生不是最了解你的(除非你常常找他)
不一定要告他吧 治根不治本 你這樣他也不會好起來
2006-01-06 22:03:1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陳小貞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