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因為要寫報告....
所以拜托各位囉
有關的資料都ok喔

2005-12-24 08:48:5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2 個解答

最低稅負制介紹

一、最低稅負制簡介
最低稅負制(Alternative Minimum Tax,簡稱AMT)係為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之稅負甚至不用繳稅的公司或高所得個人,都能繳納最基本稅額的一種稅制。該制度之目的,在於使有能力納稅者,對國家財政均有基本的貢獻度,以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已於94年12月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為我國最低稅負制之法律依據。
二、適用年度
1.最低稅負制預計自95年1月1日施行,亦即95年度起之所得,將有最低稅負制之適用。
2.關於漏稅處罰之規定,自96年度起適用。
3.個人海外所得至遲將於98年或99年列入個人稅基。
三、營利事業
(一)適用對象
最低稅負制適用於所有營利事業。
(三)基本稅額
1.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扣除額) × 稅率
基本稅額=
課稅所得
+促產、獎參、促參等免稅所得
+證券、期貨交易所得
+OBU免稅所得-200萬
×稅率
稅率為10%~12%,由行政院訂定。
2.一般所得稅額=依所得稅法計算之應納稅額-投資抵減稅額
3.如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者,依一般所得稅額繳納所得稅。
如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者,另就一般所得稅額與基本稅額之差額繳納所得稅,應補繳稅額不得以投資抵減稅額減除。
4.補繳基本所得稅額得於繳納稅款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如經稽徵機關核定減少之稅額,應於核定退稅通知書送達日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中減除。
5.補繳基本所得稅額得列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三、個人
(一)適用對象
原則上,下列個人排除適用最低稅負制:
1.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所得稅申報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特定免稅所得或扣除項目的個人。
3.基本所得額新臺幣600萬元以下之個人。
(二)基本所得額
因綜合所得稅係以家庭為申報單位,故個人及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下列項目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1.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
2.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免納所得稅之港澳來源所得,但一申報戶全年之本款所得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
3.保險給付:
(1)AMT施行前訂立之保險契約其保險給付無須計入。
(2)AMT施行後訂立之保險契約,受益人與要保人如非屬同一人,其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4.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5.非現金部分之捐贈扣除額。
6.員工分紅配股,其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
7.AMT施行後法律新增之減免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額或扣除額,經財政部公告者。
(三)基本稅額
1.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扣除額) × 稅率
基本稅額=
綜合所得淨額
+境外來源所得
+特定保險給付
+未上市(櫃)股票及私慕基金交易所得
+非現金捐贈扣除額
+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600萬
×20%
2.一般所得稅額=依所得稅法計算之應納稅額-投資抵減稅額
3.如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者,依一般所得稅額繳納所得稅。
如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者,另就一般所得稅額與基本稅額之差額繳納所得稅,應補繳稅額不得以投資抵減稅額減除。


資料太多,超過2000字,如有需要mail告知,dollarnew@yahoo.com.tw

2005-12-24 14:07: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2014-01-24 00:52: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