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遺失兩張以上信用卡,當與第一家**銀行掛失時,**銀行說明必須收掛失費1000元,當時因擔心被人帽用,且以為所有銀行的規定都一樣,只好答應,事後發現,不是每家銀行都有收此筆費用,感覺**銀行好像利用當事人情急情況下的心態而收此筆費用,所以想請問**銀行收此筆費用是否合理?
2005-12-14 05:49:4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may 1 in 商業與財經 ➔ 個人理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给您幾個觀念1.當您有付款1000的掛失費用 假如您12/14 12:00分掛失 若這張卡片被別人撿走,且被盜刷 若您有掛失,這筆費用必須由銀行去承擔風險 但若您之後有尋獲以掛失的信用卡 可以繳回原發卡銀行,則可要求退回1000元 但是其實你可以想想 若您發現卡片遺失的時間不長(例如錢包一小時前遺失) 可以先撥打電話到信卡中心申請"信用卡申請停用" 線上申請停用 這張卡片也就不能刷卡 也可以避掉還要繳交1000元的掛失費用 還有一個比較不建議的手法 就是說"卡片毀損" 一樣要求這張卡片立即停用 然後信卡就會問您是否需要再補一張卡片給您 若您還有要使用這張卡 就說ok 他就會再補卡給您 所以很多小地方就可以避開被銀行剝削 回到正題 1000元的掛失費用是否合理 對消費者當然不合理 但這樣的規定是在財管會通過的 所以要改也要修訂相關條文
2005-12-14 06:07: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HsienHuang 7 · 0⤊ 0⤋
其實,掛失卡片上傳資料到國際組織會有費用產生,發卡銀行之所以跟持卡人收取「掛失」信用卡的手續費,主要是因為銀行必須把遺失的信用卡卡號公告到失卡名單上,而這個動作必須付費。
除了公告在國內的失卡名單上,為了避免海外盜刷,發卡銀行還得把卡號掛失到國際失卡名單上,登錄國際掛失卡號的費用是以日計算,費用不便宜,而且必須掛到信用卡使用期限到期為止,因此銀行才會跟消費者收取費用。
且掛失費用收取的部分銀行會直接寫在約定條款中,所以"基本上"掛失都會收取$1000的掛失費,但有些銀行會有些變通的方式,如欲衝卡量之銀行,或有些銀行針對平時刷卡消費金額高的客戶,因為他們平時對銀行的消費貢獻度高,所以銀行會自行吸收,或有的銀行會採用透過紅利績點抵免
2005-12-14 06:15: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鐵管 4 · 0⤊ 0⤋
其實不管合不合理,當初你簽訂信用卡條款契約上面上就一定會有註明,如果你覺得這一家銀行有收掛失費、年費不合理,你可去辦別家,不需要卡費、掛失費的,而一但你簽了名,願意辦,那就是你自己(歡喜願意)←台語,不能怪銀行合理與否。
2005-12-14 06:03: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ayden Chou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