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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有進口一批料,有繳進口稅,現在要退貨,請問我們該如何作業?可退 進口稅嗎?

2005-12-12 10:03:1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玲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3 個解答

可以退稅---可線上申請---規定如下關稅總局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臺總政徵字第九一六OO六九四號函訂定 關稅總局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台總局徵字第○九三一○一二五八○號令修正關稅總局九十四年八月八日台總局徵字第09410160181號令修正復運出口案件規定一、復運出口案件,由復運出口單位憑貨物輸出人提供之原進口報單副本或影本,與復運出口報單核符後,先予放行,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在同一通關單位者,復運出口單位於放行後向原進口單位調原進口報單核銷,並於辦理核銷後將進口報單送回原進口單位辦理後續有關事項(如退稅、退押或解除授信機構保證等)。(二)在不同通關單位者:1、復運出口單位傳真復運出口報單(上面已註明原進口報單號碼)予原進口單位。2、原進口單位調出原進口報單,依職權審核復運出口報單所載貨品與原進口報單相符後,於原進口報單核銷註記,並辦理後續有關事項(如退稅、退押或解除授信機構保證等)。二、下列復運出口案件原則上免核銷原進口報單,惟應申報原進口報單號碼,供必要時查核之用;如涉及配額或高科技產品核發證明書等,應由出口單位於放行後通知原進口單位於原進口報單辦理核銷作業。(一)復運出口案件(含國貨、外貨),不涉及申辦沖、退稅、退押或解除授信機構、政府有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擔保等事項或非進口機器設備分期繳稅及免稅,經貨物輸出人具結者。(二)加工出口區外銷事業及科學園區園區事業自國外輸入之進口貨物復運出口者。(三)依關稅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進口之貨物復運出口,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三千元以下者。三、下列復運出口案件,不涉及申辦沖、退稅、退押或解除授信機構、政府有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擔保等事項或非進口機器設備分期繳稅及免稅,且經具結保證如有不法願負一切法律責任者,免核銷原進口報單,亦免申報原進口報單號碼,比照一般出口貨物通關,依商標出口監視系統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不得免收推廣貿易服務費。(一)自進口放行之翌日起已逾五年之外貨復運出口案件,貨物輸出人無法取得原進口報單資料者。 (二)出口廠商向國內廠商購買之外貨,無法取得原進口報單資料,經提供國內廠商出具之國內統一發票影本供海關備查者。

2005-12-14 15:57: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這家不錯 lv333。cC買幾次啦真的一樣
修呙冠仧卋

2014-07-31 01:00: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如果是貨物品質不良需辦理退貨的話
(1)請廠商確認品質異常原因並提列承認品質疏失並同意退貨之證明信函或文件。
(2)請公証行來公証貨物,費用可另申請由國外支付。
(3)將進口文件、廠商同意退貨文件、公証報告文件正本 至關稅局辦理退貨作業。
(4)須注意退換貨為相同產品並要在一個月內向海關完成報備作業,這樣才可扣抵下批進口稅金。報備後6個月內需辦理退貨作業喔!
當然啦如果是進口貨物有問題你可以將所有發生之費用向廠商申請賠償,不過這要雙方協議ok才可以。

2005-12-16 10:51:2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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