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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專有名詞:
「衍生性商品」和「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定義?兩者一樣嗎?

2005-12-09 18:32:05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遊行俠 4 in 商業與財經 其他:商業與股市

5 個解答

衍生性商品 :
衍生性商品是指購買一件商品所衍生出的商品 例如說今天吳蓮國買了一朵花
但是他還需要一個放置那朵花的地方 所以他就必須再買個花瓶 花瓶在這裡指的就是衍生性商品 而所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 即是衍生性商品的金融方面的商品 例如期貨等等...

衍生性金融商品 :
一、定義
衍生性金融商品,就是由傳統或基礎金融市場上﹝包括貨幣市場、債券和股票市場、外匯市場等﹞衍生出來的商品;換言之,即是從外匯、債券、股票、短期票券等現貨市場上所衍生出來的金融商品。更具體一點的說,衍生性金融商品是一種財務工具或契約,其價值是由買賣雙方根據標的資產的價值(如外匯的匯率、短期票券的利率、股票的價格等)或其他指標如股價指數,物價指數來決定。

二、種類

衍生性商品的種類相當繁多,一般將衍生性商品分成基本四類:選擇權、遠契約、期貨及交換。這四種基本的衍生性商品,有人稱之為基石或積木〈building block〉,就好像許多積木的堆積是幾種基本的積木堆積而成的,許多新的衍生性商品也都是由這四種基本衍生性商品組合而成。以下將簡單介紹這四種基本的衍生性商品。

1﹒遠期契約(Forwards): 一種在今日約定未來特定時日交易特定標的物的契約,契約的買方同意在未來約定時日,支付一定金額,以交換賣方特定數量的商品、通貨或利息支付方式。雖遠期契約與其他三種工具在風險管理的功能上重複,但卻因契約條件較具彈性,能夠滿足部交易者的特殊需求,因此在金融市場中仍占有一席之地。

2﹒期貨契約(Futures): 期貨契約與遠期契約同樣是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日,以特定價格,買賣特定數量商品的交易行為,但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期貨契約交易標的物已經過標準化,買賣雙方除價格外幾無任何彈性協議空間,不過也正因為它是經過標準化的金融商品,透過交易所的居間撮合可以節省許多搜尋交易對手的成本,而使其交易量迅速擴大,成為國際金融市場中不可或缺的基本金融商品。

3﹒選擇權(Options): 遠期契約與期貨契約在買賣雙方契約成立後,均負有應買與應賣的權利與義務,在財務理論的術語上稱為「風險對稱」,但選擇權則是一種風險不對稱的金融商品,因為選擇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premium)之後對賣方有買進或賣出的權利。

4﹒交換契約(Swaps): 交換交易(金融交換)是買賣雙方在一定期間內一連串現金流量的交換。依其標的資產的不同,可分為通貨交換、利率交換、換匯等多種,金融交換交易與遠期交易相同,是在店頭市場上進行的,以簽訂契約完成。

長久以來大家所熟悉的Swap 交易一直是指各國央行之間的通貨交換,以作為維持其貨幣匯率的一種操作工具,或者是指投資者在外匯市場同時買進或賣出兩種等值貨幣的行為,但今日的金融交換市場,已全面發展成一個負債市場。


三、特性

1﹒以小博大、槓桿大、風險大:衍生性商品最大的特性也是最吸引人的特點就是以小博大,也就是所謂的槓桿操作〈leverage trading〉。槓桿操作是指交易者只要付出少量的保證金或權利金,就可以操作倍數價值的資產。譬如只要付出10%左右的保證金,就可以操作十倍金額的台股指數期貨。但也因為衍生性商品的槓桿過大,所以常常可以在極短時間內賺得數倍本金的利潤,但也可能在極短時間內損失好幾倍的投資金額。

2﹒產品複雜、評價難:衍生性商品日趨複雜,因此愈來愈難加以評價。衍生性商品雖然包括遠期契約、期貨、選擇權、交換四種基本商品,但是由於這些基本商品又不斷有新的產品衍生出來,因此評價愈來愈難,大部分要靠數學計算或電腦模擬。對於在交易所交易的商品,因為有公開買賣,因此有市價可供參考。對是對於一些客戶量身製作的店頭市場之衍生性商品,由於沒有公開買賣,缺乏客觀的價格依據,因此一般投資人不太了解。

3﹒交易策略繁多,風險難以衡量:衍生性商品的交易策略繁多,這點和現貨交易不同。譬如選擇權的交易策略就有好幾十種,因此一般投資者除非深入了解投資策略,否則不大了解風險的可能程度。

4﹒資產負債表外交易:衍生性商品交易一般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而與表外加以註解說明。由於衍生性商品的交易一般均沒有實體,不影響資產及負債,而且OTC的交易也沒有公平市價可衡量,所以操作衍生性商品之盈虧金額即發生的時點比較難以衡量及認定。因此許多企業在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一般並未加入會計分錄,而只採列為資產負債表外交易。由於公司行號所交易之衍生性商品情形,並無法由財務報表完全揭露,因此無論公司的股東、債權銀行或金融監理機構,常常無法完全了解這些衍生性商品的潛在風險。

2005-12-13 07:58: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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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8 07:51: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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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3 08:57: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侵權商品化等等在於如何證明有標示商品合法法律.才能合乎法律程序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而複雜每個行業, 商標圖案, ,.商品化等等違反公訴罪行刑期】.【著作權法 91條.92條.101條】.【刑法新修正商標法參考意見 95條96.條97.101條】.【代理商賠償和解是民事】【不影響】法律上是兩回事【公訴罪行刑期】[賠償和解是民事.[不影響公訴罪行]刑期 【條碼數字是屬於】商業的編碼及認證的,【法律上私文書】刑法.【215條】.【210條【216條】 .法律違反 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各種 衣服 、款式、皮包、飾品、鞋類.食品 .
參考資料:相關問題請參觀部落格或來信說明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2013-06-08 07:06:2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衍生性商品範圍包含衍生性金融商品(標的商品為無實體的金融商品,像股票債券外匯等,如遠期外匯合約)及衍生性非金融商品(標的商品為實體產品,像大豆玉米棉花能源等,如遠期玉米合約),也就是說,衍生性金融商品是衍生性商品的一部份。

2007-01-25 15:25:27 補充:
衍生性商品範圍包含衍生性金融商品(標的商品為無實體的金融商品,像股票債券外匯等,如遠期外匯合約)及衍生性非金融商品(標的商品為實體產品,像大豆玉米棉花能源等,如遠期玉米合約),也就是說,衍生性金融商品是衍生性商品的一部份。

2007-01-25 10:24:4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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