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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須出口一批貨物到國外加工,加工後再運回台灣
這個部份該如何填報出口報單,又出口時需申報零稅率嗎?
該批貨物進口時,該以那種方式申報?

2005-11-29 05:05:5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王如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2 個解答

運往國外加工貨物(需再復運進口),
報關出口時需在出口報單上的統計方式上作95,
不須申報零稅率也不須開銷貨發票.
當該筆貨物再復運進口時,需附上該筆貨物出口時之出口報單
作核銷,但數量需符合.也可分多批進口,但累計數量也必須符合
當初出口之數量.

2005-11-30 07:03: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中發白 6 · 0 0

如果你的貨物是國貨出口運往國外加工貨物(需再復運進口)
需做G5 95的出口報單
因不是銷貨所以不需申報零稅率清單
但該批貨物進口時需提供當時的出口報單做核銷的動作

2005-11-29 15:56: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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