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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事故發生而造成意外傷害,當時事故發生時是具有意外險保障的(指在保險到期日前),不過經過一段時間的診療,當治療告一段落可開出診斷證明來申請理賠時,才發現意外險已到期一段時間而未再續保,此時還可以向原保險單位申請理賠嗎?還是申請的時點必須是在保險合約時間內呢!謝謝先進們能解答疑惑

2005-11-26 16:54:5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grace 2 in 商業與財經 保險

3 個解答

絕對可以......因為你是再保單有效期間內發生意外的.....
其實你應該要立即通知你的保險服務人員.請他先為你續保.然而其他的就都不是問題.
因為就算你沒發生意外.保單到期.在還沒去續保的2-3月內都還是持有效力的.
我的保險業務員是這麼說的.
除非保險公司.耍賴故意不賠你.
記的快去續保.........在理賠

2005-11-26 17:06: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保險理賠申請時注意事項:1‧事故發生時,有警方現場處理。2‧事故發生後72小時之內,有至保險公司填寫保險理賠申請書,(行駕照印章)3‧意外險保險有效期間內因為事故發生於 意外險保險有效期間內,且上述三點都有執行的話,意外險到期而未續保!保險公司仍然需履行理賠之責任,(因事故發生於保險有效期間內)

2005-11-26 17:23: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意外險理賠是以<<發生事故當時的時間>>計算,六個月(180天)內,需提出申請就可以了。如有長期治療時,有延續療程也可分開請領給付。
未再續保,還是可以向原保險單位再申請理賠的

2005-11-26 17:10: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阿金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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