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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有兩個股東,有一定的規模,但股東們皆以股東往來的方式,借許多錢給公司,現在有人看好公司未來的發展(雖然目前是虧損),想投資這家公司,於是原本股東的股份都降低了,形同出賣股份,那股東能不能要求新投資人先償還股東往來的借款呢?名目又該列為什麼呢?

2005-11-25 07:31:5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其他:商業與股市

1 個解答

股東借錢給公司是股東與公司的借貸關係,這個是公司的負債,與股東的股數或股份無關;但與股東權益有關,因為負債增加代表股東權益的減少。依描述這公司的價值可能在減少中;但成長中的新公司可能有其他的解釋。
有新的投資人注入資金時你們的股價是會重新評估的,依描述看起來像辦理增資,那當然會稀釋股權囉,在這裡不能解釋為賣股票。
新投資人注入的資金供公司營運與股東往來借款是兩件事,公司償還負債是公司在負債政策上的運作;要依經理人的決策來進行;視公司資金運作的狀況來決定,舊股東不應該看到公司有錢進來就急著要公司還錢,這樣公司依舊缺錢營運;新加入的股東可能會不太高興,公司應該有完善的還款計劃來進行。
公司借款就是單純的短期負債(一年內償還)或長期負債(一年以上償還)

2005-11-25 08:21: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avid C.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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