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骨塔可以抵稅嗎
大約100多萬的稅務
請不要給我法條........因為我很笨.....不太會融會貫通
請我可行的方法.......或變通的方法
2005-11-24 15:08:5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我有看到另一個知識是說不可以.......
但為什麼.......有許多上市公司都是如此....
有法條規範嗎.....
2005-11-24 15:18:02 · update #1
可是這是我看到的新聞
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25112&baseDSD=5&CtUnit=11
2005-11-24 15:32:19 · update #2
可否說明的清楚一點......
2005-11-24 15:34:50 · update #3
這麼講好了...欠稅人的親屬有誤買的靈骨塔無法脫手
想以實物抵繳的方式來償還.......
報上去的金額....以政府的公定價...這樣是可償還的嗎
2005-11-25 09:15:59 · update #4
此法政府己查了,,不要想了,,之前
低買高價捐給政府-----列 20元買,發票開60元..捐給地方政府以60元計,,現在要查資金流程
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25112&baseDSD=5&CtUnit=11
此新聞是指 捐贈--抵綜所稅----資金流程
提示取得該等設施成本之確實證據,如買賣契約及價款支付流程等,如未能提示前揭取得成本證據者,則由稽徵機關依查得之資料認定。
另 實物抵繳
看什麼稅----遺贈稅----遺贈物 ---是否有現金等易變現,,,有先以現金抵繳,,餘數以變現高著先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遺產及贈與稅在一定條件下(如我國規定應納稅額需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一次繳納現金確有困難者),得以實物抵繳稅額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
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及抵繳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所稱「時價」課徵標的物之土地以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遺產土地估價原則(公設用地抵稅以公告現值估價之依據)】
釋字第 343 號 裁判日期 83/04/22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九條(0361225)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0361225)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條(0820730)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0701120)
解釋文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遺產稅本應以現金繳納,必須現金繳納確有困難時,始得以實物抵繳。是以申請以實物抵繳,是否符合上開要件及其實物是否適於抵繳,自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予以調查核定。同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抵繳之實物以易於變價或保管,且未經設定他項權利者為限。財政部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月四日(七一)臺財稅字第三七二七七號函謂已成道路使用之土地,非經都市計畫劃為道路預定地,而由私設置者,不得用以抵繳遺產稅,係因其變價不易,符合上開法律規定之意旨,均為貫徹稅法之執行,並培養誠實納稅之風氣所必要,與憲法尚無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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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稅別未聽說欠稅可用實物抵繳-----如有人知道其他的稅別可以抵---請告之引用的依据
2005-12-06 09:49:15 補充:
所欠繳的是其他的稅目的話 則你所提供抵繳稅款的實物 須由國稅局審核抵繳物是否符合易於變現的規定-----印象中只有遺贈可抵----是否告之引用的依据---以便增加知識---感恩
2005-11-24 15:31: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以上的回答都是指綜合所得稅的捐贈扣抵節稅
似乎與你的題意不符
2.我想你的意思是指目前有欠繳稅款
而手頭上正好有待售的靈骨塔
可否將靈骨塔給政府來抵繳欠稅
3.實務抵繳確實是繳稅的途徑之一
但須注意的是
你所欠繳的是什麼稅
如果是遺產及贈與稅
而該靈骨塔又是課徵標的物的話
當然該靈骨塔可以用來直接抵繳稅款,沒有任何問題
但是如果該靈骨塔不是遺產及贈與稅課徵標的物的話
或是所欠繳的是其他的稅目的話
則你所提供抵繳稅款的實物
須由國稅局審核抵繳物是否符合易於變現的規定
目前實務而言
國稅局從來沒有接受過靈骨塔作為實務抵繳之標的
國稅局會要求你自己將靈骨塔出售後,拿現金來繳稅
4.至於你所說的新聞報導
應該是上面這幾位所說的捐贈節稅
而非實務抵繳問題
這樣的回答夠清楚了吧
2005-11-25 18:28: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規定要改了, 不用再想這一招了.
捐地節稅是更早就被封了.
2005-11-24 15:30:1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lottery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