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經驗的回答,我要正確滴.....
近年來很多台灣企業在大陸設廠(公共事業有影響嗎?),都會在大陸聘請工作人員,但是支付款項還是由台灣支付,那台灣CO除了就源扣繳外在稅務方面還有什麼處理方式或相關狀況可以解釋這部份?
2005-11-24 10:25:4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Miko你好ㄚ,如果我是股東身分赴對岸設置子公司,因在法律上分屬獨立個體,故台灣企業並無義務代大陸子公司負擔任何支出,稅務上一律剔除不予承認,但是,如果費用由台灣支付,那我除了就源扣繳外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另外,為什麼現在有很多大企業都有這種情形他們為什麼沒有辦扣繳呢?(是因為你第1項所說的只要登記為公司的分支機構,就可以不用扣繳了是嗎)
2005-11-25 03:43:02 · update #1
這要以兩個方向來探討1.所謂台灣企業在大陸設廠,是設置什麼樣的機構?若僅設置加工廠或分公司, 則屬於台灣企業的海外分支機構,在現行法制下,相關收支均須併入台灣公 司的報表,以台灣企業為報稅主體,則大陸聘請工作人員所支付款項亦屬台 灣企業的支出之一. 反之,若以股東身分赴對岸設置子公司,因在法律上分屬獨立個體,故 台灣企業並無義務代大陸子公司負擔任何支出,稅務上一律剔除不予承認2.大陸聘請工作人員,因其勞務提供地不在台灣,所支付款項依所得稅法詮釋 並無須扣繳;然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大陸視為境內,則應適用境內居 住的定義與規定辦理扣繳.
2005-11-24 12:06: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駛車撞到豬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