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是農保的,最近因為二尖辦狹窄心臟開刀,做瓣膜置換手術...
想請問心臟瓣膜置換,農保有給付嗎?如何申請?
2005-11-15 02:41:3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商業與財經 ➔ 保險
有給付啊!!
只是,要看手術後一年
醫師的認定是否?有無遺存性顯著障害?在申請吧!!認殘表標示很清楚。
認定重點,以能否繼續工作及工作能力是否有喪失或減低為判定
農保<認殘>是依勞保<認殘>標準相同
2005-11-15 03:23: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金 7 · 0⤊ 0⤋
第四章 保險給付
第三節 醫療給付
第二十六條 被保險人罹患傷病時,除緊急傷病外,應向保險人自設或特約之醫療機構申請診療。經特約醫療機構診斷建議住院治療者,得申請住院治療。
罹患普通疾病,申請住院診療前參加保險年資,應合計滿四十五日。
第二十七條 門診給付範圍如左:
一、 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
二、 藥劑或治療材料。
三、 處置、手術或治療。
前項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百分之十。但以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最高負擔金額為限。
第二十八條 住院診療給付範圍如左:
一、 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
二、 藥劑或治療材料。
三、 處置、手術或治療。
四、 膳食費用三十日以內之半數。
五、 農保病房之供應以公保病房為準。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百分之五。但以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最高負擔金額為限。
被保險人自願住較高等病房者,除依前項規定負擔外,其超過農保病房之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
第二項及前條第二項之實施日期及辦法,應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實施之。
第二十九條 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診療,住院日數超過一個月者,每一個月應由醫療機構辦理繼續住院手續一次。
住院診療之被保險人,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診斷可出院療養者,應即出院;如不出院時,其繼續住院所需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
第三十條 被保險人有自由選擇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診療之權利。
但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 被保險人因傷病而致殘廢,經領取殘廢給付後,不得以同一傷病,申請住院診療。
第三十二條 被保險人診療所需費用,由保險人逕付其自設或特約之醫療機構,被保險人不得請領現金。
第三十三條 被保險人因緊急傷病須立即治療,在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以外之醫療機構門診或住院診療者,應於門診結束或出院之翌日起二個月內,檢具醫療證明及費用憑證,交由投保單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但其費用超過保險人支付特約醫療機構費用規定標準者,其超過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第三十四條 本保險之特約醫療機構,其特約與管理辦理及診療費用支付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五條 投保單位填具之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不合保險人醫療給付規定,或虛偽不實,或交非被保險人使用者,其全部診療費用,應由投保單位負責償付。但非因可歸責於投保單位之事由所致者,保險人得請投保單位協助向被保險人求償。
特約醫療機構,對被保險人之診療不屬於醫療給付範圍者,其診療費用,應由醫療機構或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以上就是醫療給付項目
如果你沒有到達殘廢等級(通常要評估)
我該這麼說
健保就很好用ㄌ
最重要
不要聽信黃牛的話要醫生亂開診斷書喔
造假是要吃官司ㄉ
以上
給你參考
2005-11-15 05:06: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