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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憂鬱症醫生說可以升請重大傷病卡 請問重大傷病卡要怎ㄇ升請....................................................

2005-11-12 19:05:0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健康 疾病與處置 其他:疾病

3 個解答

全民健康保險為加強對重大疾病患者之照顧,凡罹患癌症、慢性腎衰竭等重大傷病之保險對象均可申請重大傷病證明卡,保險對象持卡於有效期限內就醫該證明所載疾病,得免除部分負擔,以減輕患者之醫療費用支出。 重大傷病患者經積極治療後,有部分疾病是可以痊癒或減輕症狀,另有部份則為不可逆性,比如像血友病、慢性精神病等,這些病患都是需要終身接受治療的,為減少部分罹患不可逆性疾病患者因需定期換卡不便,健保局全面檢討重大傷病之發卡作業,並依據醫療專業意見,對部分可痊癒或減輕症狀之疾病,核發一年至五年有效期限的重大傷病卡,逾期如仍需持續治療者,需再檢具相關資料重新申請核發,對於不可逆性疾病則發給永久有效卡。目前重大傷病範圍三十一類疾病中,有十八類疾病屬於永久有效,包括血友病、洗腎、全身性自體免疫疾病、慢性精神病、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先天性畸形染色體異常等,其餘十三類疾病分別為一年至五年之有效期限,如癌症為五年、燒燙傷為一年。 保險對象經醫師診斷為重大傷病時,初次申請應檢附具重大傷病申請書、醫療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以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向健保局轄區分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資格後,如屬永久有效疾病者發給永久卡,不需換卡,如有有效期限者,則應於效期屆滿前,重新檢附前述資料及敘明必需繼續治療之計劃與評估,提出換卡申請。 對於本次修改重大傷病有效期限前已領有三年期限重大傷病證明者,其換卡方式說明如下:(一)對永久有效如血友病、洗腎等疾病者:可於卡證上有效期限屆滿前(約一至二個月)就醫時請醫師開具診斷證明書、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重新申請換卡,經審查符合資格後,發給永久卡以後不需再換卡。(二)對具有效期限類別者如癌症或燒燙傷等:可於卡證上有效期限屆滿前(約一至二個月)就醫時請醫師開具診斷證明書並敘明必需繼續治療之計劃與評估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重新申請換卡。上述申請案件均可利用郵寄、親自送件或洽詢醫院代辦方式辦理,卡證期限尚未到期者,不必提前申請,民眾如欲提前申請,分局亦可受理。 資料來源──健保局

2005-11-12 19:09: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憂鬱症要申請重大傷病卡,需名稱與疾病診斷為『重度憂鬱症』。只有重度憂鬱症申請送件,健保局才有機會核準。但不代表重度鬱症送件才一定會核准,因為需由病歷內容符不符合,需要健保局人員,同不同意。

2016-12-16 13:47: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打擊王靛藍 7 · 0 0

要先有醫生的證明,到比較大的醫院去申請就可以了,這過程手續很複雜,可能要過幾個禮拜才可以拿到

2005-11-12 19:07:5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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