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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住嘉義縣.領有殘障手冊.我們報所得稅把她報扶養.結果村幹事說這樣不行.將無法領津貼.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謝謝大家的幫忙!

2005-11-10 16:22:53 · 1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現在村幹事要我去申請所得證明及個人財產證明.我真不知道怎麼會這樣?!

2005-11-10 16:37:42 · update #1

九劍先生.我本身是住在台北..這樣沒關係吧?我媽住嘉義.

2005-11-10 16:44:13 · update #2

我母親已經領有一陣子的津貼了.但因為今年5月的報稅..我將她報為扶養親屬.現在村幹事打電話說.明年的津貼不能再領了.因為我把她報扶養..而我是個嫁出去的女兒...我們對這些事情一點也不懂.希望大家能給我們一些意見.謝謝!

2005-11-10 16:57:51 · update #3

13 個解答

以上都未解釋清楚,正解如下
妳母親所屬縣市對請領殘障津貼規定應與台北市不同,是要同時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才能請領(台北市只要是領有殘障手冊就可),所以你一旦申報扶養親屬則必須把妳及先生的收入財產一併計入中低收入戶歸戶總值內,我想妳母親的收入及財產歸戶計算總值一定已超過標準,不符合發給殘障津貼規定.(雖嫁出去惟只要報扶養就得合併計算)
所得及財產證明應可以不用申請了

2005-11-11 22:14:03 補充:
反正只要報扶養就得併入所得計算

2005-11-10 17:58: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殘障津貼絕對不能被報扶養喔
我媽媽也是因此被取消資格
只是後來要申請都請不過了

2005-11-10 18:52: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殘障津貼每年都要審核一次
跟報稅無衝突
嫁出去的女兒
只要出具戶籍謄本
就可以不計入"全家總收入"

2005-11-21 14:52:17 補充:
原本嫁出去的女兒應該不用計算在全家所得,但是如果報撫養就不得而知了,保險一點的做法是~~~~放棄報撫養,領津貼比較划算!若是不放心~直接打電話去問社會課不是比較快~~~

2005-11-10 18:14:5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藍妮 6 · 0 0

幫回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11013925

2005-11-10 18:14:3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位什麼現在不能發問

2005-11-10 17:54:1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A.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服務內容說明
依家戶核列低收入戶類別,提供生活扶助,若兼具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等雙重身分,則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兒童及少年所增發之生活扶助費,只能擇優領取,不得重覆。
*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4個月,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94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3,562元)。
2.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註.若僅有房屋而無土地者,或有房屋有土地而土地僅為房屋之基地者,可以合理居住空間計算,但需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憑核(合理居住空間指房屋面積單一人口不超過40平方公尺,每增一口可增加13平方公尺之限額)。
註2.依社會救助法修正條文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應備文件
1.申請表1份。
2.最近3個月內全家人口戶籍謄本1份。
3.戶長郵局或臺北銀行存摺封面影本1份。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1份(如: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

B.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服務內容說明
1.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7,000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4,000元(已為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本局將主動核發,毋須申請)。
2. 非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4,000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
3. 領有院外就養金之榮民,其獲准發給之補助及所領之就養金額每月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度之基本工資(94年度為15,840元)。
*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 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
2. 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3.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臺灣地區消費支出1.5倍(94年度為23,597元)。
4. 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之合計限額:單一人口家庭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一口,得增加新臺幣25萬元。
5.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註1.若僅有房屋而無土地者,或有房屋有土地而土地僅為房屋之基地者,可以合理居住空間計算,但需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憑核(合理居住空間指房屋面積單一人口不超過40平方公尺,每增一口可增加13平方公尺之限額)。
註2.依社會救助法修正條文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1份。
2. 最近3個月內全家人口戶籍謄本1份(含出嫁女兒家戶資料)。
3. 申請人本人之郵局或台北銀行存摺封面影本1份

補充:里幹事要您去申請所得證明及個人財產證明.是要調查您母親及您的生活所得(係因您報扶養.就必須是共同戶.但共同戶不一定住在一起);我本身也是殘障人士.我未出嫁因此我要申請也是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我父親那邊的戶籍謄本.以供調查證明全家收入與不動產是否超過一定標準. A和B只能申請一項.
PS.若還有疑問.就打電話去社會局問會更清楚

2005-11-10 17:22:2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迷糊傻婠婠 6 · 0 0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10719523
投一下...

2005-11-10 17:07:45 · answer #7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父母也是殘障
你的情形我碰過
跟你說~~~
報所得稅跟領津貼風馬牛不相及
但是幹事指的應該是如果你申報撫養媽媽而讓社會課誤認實際不住在嘉義的話
就不能在嘉義領殘障津貼 應該向實際居住之地區社會課申請
不要以幹事說為標準答案
應以社會課的解答為準

至於有朋友提到殘障津貼報稅
???????????
有這種事嗎
要申報的憑證是什麼
我從未報過
也未曾被通知補稅
???????????

2005-11-11 08:24:52 補充:
ㄏㄡ...雜七雜八意見一堆都說自己對...建議就是先去問社會課就對啦

2005-11-15 20:21:12 補充:
我每年都申報撫養我父母 都沒什麼狀況 真不懂申報撫養怎麼可能會讓父母失去殘障津貼 難道我今後不付醫藥費 父母的殘障也可以不藥而癒嗎 怪事 從沒聽過上面這些朋友的說法 我父母朋友都是殘障 都和我們一樣阿

2005-11-15 20:22:53 補充:
你一定要以社會課官方說法為準 記得 發殘障津貼的主管單位是社會課 所以一定要聽他們的為準

2005-11-10 16:40:15 · answer #8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之前也是這樣聽説的
因為我們家也又這樣的情況
但後來我問鄉公所的人員
他們是說可以報
但所領的津貼也要報
意指假設每月領3000元津貼*12個月的津貼收入也要報稅
若你不是很瞭解可以打電話再問詳細一點

2005-11-10 16:31:46 · answer #9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殘障生活補助和殘障生活(津貼)不同殘障生活補助需符合你所說之條件而申請殘障生活(津貼)條件如下身心障礙者津貼 更新時間 2005/4/27 洽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依身心障礙類別、等級及年齡發給。註1.甲類身心障礙者含視障、聽障、平衡機能障礙、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及聽語障合併之多重身心障礙者;乙類身心障礙者含**、多重障礙(不含聽、語障合併)、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植物人、痴呆症、自閉症、慢性精神病患及其他(染異、代異、先缺)之身心障礙者。註2.聽語障合併之極重度多重身心障礙者比照甲類重度者標準發給。 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三年,且符合以下條件者:1.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 2.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或補助托育養護費者。3.未接受公費住宿學校優待者。 4.未領有政府發給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者(領有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不在此限);但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及榮民院外就養金者,其所領津貼或補助若低於本津貼得申領差額。應備文件 1.申請書及切結書各一份(請向區公所社會課索取或本局網站下載)。2.戶口名簿正、影本一份(正本驗畢發還)或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3.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正本驗畢發還)。 4.申請人本人之私章及代理人私章、身分證明文件一份。 5.申請人本人之郵局或台北銀行存簿封面影本一份。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卡、各類補助公文證明等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有關其他問題還可以請教他http://tw.knowledge.yahoo.com/my/profile?show=AB00186802

2005-11-10 16:31:21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no nickname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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