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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是資產增加跟費用增加,貸方是負債,收入,業主權益增加,這些我都知道,但是為什麼呢?

2005-11-09 15:22:5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4 個解答

發明 借 貸的聰明學者 先定義了 現金增加稱為借方 那現金減少稱為貸方
乃衍生出 以下之借貸法則
借:資產 貸:現金
借:現金 貸:負債
借:現金 貸:業主權益
借:現金 貸:收入
借:費用 貸:現金

2005-11-10 13:15: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因為會計是平衡的遊戲記載,就像資產負債表叫(balance sheet)又叫作借貸平衡表,就是資產=負債+業主權益;資產會在借方,是一開始設立公司取得資本,有點像是先向股東借錢(銀存),負債在貸方,是為了區分所借來的錢不是由業主權益產生的;另外有收入時,也就是當損表有盈餘時,就是在貸方(表示業主權益增加),本來有費用應作記收入減項,但這樣一來就沒去得知該收入減項為何性質和來源,所以就產生了費用科目,也就是當你的資產不見了(在貸方)作何用途,借方就會產生費用科目(表達用途),但損益表的收入和費用都是虛科目,最後還是會結算至資產負債表的保留盈餘(業主權益之一科目)。

所以各報表之間是透過過帳而產生相互連結的,而所謂的過帳就是每次交易的借貸記錄(傳票)進行分類動作,而產生所謂的帳,然後形成表。

2005-11-10 17:50: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1 0

我記得咱們老師說過這個問題,去看看原文版的會計書藉就很明白囉

2005-11-10 16:01: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就是慣例----兩個字而已

2005-11-09 15:29:5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駛車撞到豬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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