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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強制險之汽車交通事故處理實務如發生3輛車相撞如何理賠?
全損又如何理賠?

2005-11-09 05:11:2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老實說我自己也不太懂ㄉ~那ㄍ是老師出ㄉ題目~所以...我就直接打題目上去ㄌ

2005-11-10 11:37:37 · update #1

4 個解答

依強制險之汽車交通事故處理實務如發生3輛車相撞如何理賠?全損又如何理賠? 不知道你是很懂~還是很不了解~問得有點奇怪~既然是強制險部份~可以採垂直跟交叉聲請(自己或請對方保險公司 聲請體傷 賠償)全損又如何理賠? >>車子全損??你問錯方向哦~強制險 不賠償車損(財物損失部分)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
) 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
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
,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
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
、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
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受害人在合格醫師開
設之醫療院所診療或住院,而非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準用全民健
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三、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
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每日以新台幣一百三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
上者,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必要之輔助器材費用: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元為限,但不得逾三
十日。
受害人接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給付,由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依全民健
康保險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向本保險之保險人代位請求。但其代位金額以
新台幣二十萬元扣除本保險保險人給付請求權人金額後之餘額為限。
特別補償基金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補償時,不包括全民健康
保險之給付金額。
圖片參考:http://www.newa.com.tw/cyclopedia/images/space.gif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論新車辦理領牌或一般車輛於驗車、過戶時,監理單位均會要求車主先行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出示有效的保險契約,即一般所稱之強制證。強制汽車責任險係承保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事故受害人體傷或死亡,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險公司對受害人或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依契約規定負給付之責。事故受害者每一個人受傷醫療費用為新台幣20萬元,死亡保險金額為新台幣15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保險金額則不設上限,受害人若因之而殘廢,則依殘廢等級給付保險金。
圖片參考:http://www.newa.com.tw/cyclopedia/images/space.gif
■ 任意汽車保險 財政部91.07.10台財保第0910750797號函核准由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對象為發生意外事故時,受害人傷亡給付之部份,車主對於愛車在一般使用上,常因車輛發生碰撞、擦撞、刮傷或遭偷竊或搶奪等而有損失產生,此類損害可由被保險人(車主)自行決定是否另行向保險公司投保,而承保上述損害的保險項目,即稱之為任意汽車保險,以有別於依法須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任意汽車保險種類大致可分為第三人責任險、車體損失險、竊盜損失險,其中第三人責任險尚包括有乘客責任險;而車體損失險亦隨承保範圍多寡可再區分為車體損失險甲式、乙式、車對車碰撞及車體碰撞損失險等四種;以上三項主要險種投保時亦可再依車主個別需求,附加投保多項特約保險以擴大承保範圍,彌補因意外事故產生損害。茲說明如下: 1. 車體損失保險為使愛車發生意外事故時能獲得賠償,車主投保車體損失保險後該項損失即由保險公司代為賠付。車輛可能遭遇意外事故情況繁多,為使消費者能依個別需求選擇,車體損失險區分為甲式、乙式、丙式及車體碰撞損失險四種,被保險人可按本身保險費預算投保。

2005-11-11 23:42:26 補充:
不客氣~建議可以請問老師~
因為這還有關~推撞或追撞~的問題
肇責會有很大不同喔~
當然前提之下是這三台車~
有無承保 任意第三人 責任險(含財損)~以及實務上 有無承保車體險~

2005-11-09 23:50: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ginolee~ 7 · 0 0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c

2015-07-04 01:24: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智蕙 1 · 0 0

這有類似的

▶▶http://qoozoo1400703.pixnet.net/blog

2014-07-11 01:15: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法律是法律分類非常=細微,因為=你來到的是=法律世界,就應該照=法律程序進行,如何取得=法律平衡折損點=這就是=經驗及=判決判例=,=法院公報=、會議紀錄=、個案事實不同內容=誰都不會理你,如果會理?你就不需要到法院訴訟爭取利益對你們當事人才會有幫助=原告=被告,而當事人決定權在於你=原告=被告,聽好聽的對你沒有幫助=原告=被告面對它是早晚的事,刑期、賠償、糾紛、利益訴訟,如何面對法律精神壓力呢?=原告=被告?千萬不要意氣用事,=原告=被告認為自己是對的就是對的?,而法律、法院,就不用存在了,回過頭來想想自己的過程、事實、內容,如何學會保護自己=

2009-11-20 07:59:35 補充:
=原告=被告學歷的高低?天下有多少人?怎麼會點名是你呢??所以該如何爭取法律平衡點?=原告=被告生意上的糾紛?如何取得控制、賠償、糾紛.民事.利益訴訟?善用法律,獲得自己想要的、並減少傷害降低刑期??口才的滔滔雄辯?生意人要得利益一般人要得..公道.合理清白..如:車禍..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固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被告請求回復其損害。但其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參見刑事訴訟法第條)。 此之所謂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包括賠償之方法(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號判決意旨參照)。.等等都要透過..法院訴訟合理才會給你一個公道及利益,輸了或贏了這一審官司,努力下一審,

2009-11-20 02:58:3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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