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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請問一下~中國大陸提供給外資在大陸投資這件事,在稅務上給予的優惠有哪些項目?
可以列舉順便說明嗎?

2005-11-06 18:03:3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2 個解答

大陸內銷所面臨的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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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針對台商在大陸從事內銷業務所面臨的稅務問題詳加說明,並提出一些因應之道謹供台商們參考。
一、台商在大陸從事內銷業務所課徵的主要稅種
台商在大陸從事內銷業務所課徵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首先,先介紹這兩種稅的一些重要規定。
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和勞務服務各環節的增值額為徵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它以應稅的銷售額為計稅依據,並允許在稅額中扣除已納稅部分的稅額,以其餘作為應納增值稅額。其徵稅範圍包括生產、批發、零售、進口商品、加工及修理修配,因此在大陸從事內銷業務的台商,將會是增值稅的納稅人。
增值稅的稅率除出口貨物適用0%,以及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誌、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等適用6%或13%外,其餘項目均適用17%。
進項稅額是指當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在每道環節繳納的增值稅額。這裡也有兩層意義,一是增值稅額的繳納是通過銷售方,因此實際上是購買方支付給銷售方;二是進項稅額是發票註明的,而不是計算的,但購進免稅農業產品除外。
目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如下:(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二)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三)購進免稅農業產品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時價和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實價×扣除率。(四)銷售應稅貨物而支付的運輸費用,除不併入銷售額的代墊運費外,可依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五)從事廢舊物資經營收購廢舊物資,按收購憑證上的價款,依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另外,法令明文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購進固定資產;(二)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三)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為了使增值稅的課徵順利進行,大陸實施了與台灣統一發票類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依據大陸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於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不得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二)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以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三)有以下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1.私自印製專用發票;2.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專用發票;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4.向他人提供專用發票;5.未按本規定第五條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7.未按規定申報專用發票的購、用、存情況;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四)銷售的貨物全部屬於免稅項目者。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立範圍: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細則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應稅項目),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但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專用發票:(一)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二)銷售免稅項目;(三)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四)將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五)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六)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七)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徵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八)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時限:(一)採用預收貨款、託收承付、委託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二)採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三)採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四)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受託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五)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按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六)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七)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大陸台商企業所適用的所得稅,稱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它是對在大陸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從大陸境內取得應稅所得的外國企業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它的納稅人包括下列五個單位:(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三)外(商獨)資企業;(四)在大陸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五)在大陸沒有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於大陸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項收入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其徵稅範圍包括:(一)在大陸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二)在大陸的外國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除享受租稅優惠外,大陸台商所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其中包括企業所得稅30%和地方所得稅3%

另大陸投資實務例子問與答 http://www.opens.com.tw/china/chs03.htm#01

2005-11-15 08:43: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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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 02:49: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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