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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縣第一屆縣長死於任內,餘下任期超過2年,依法補選縣長,結果某甲當選了,日後他可以繼續選第二屆縣長,這應該沒問題,問題是當他做完了第二屆,他算是連任過一次了嗎?他可以繼續選第三屆縣長嗎?

2005-10-29 17:05:3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7 in 政治與政府 政治

1 個解答

直接舉前花蓮縣長張福興為例因在任不到一年,所以重新選舉由謝深山當完後面的任期所以這已經算是謝深山的第一任了他只能再尋求今年年底的連任如果今年年底他又當選了,就算是第二任了所以就沒有下次再出來競選的可能了

2005-10-29 18:17: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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