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培根的生平事蹟以及他的理念與觀感
可以給我完整報導培根的資料嗎??因為我要做專題報告
2005-10-29 07:19:1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郁崴 1 in 藝術與人文 ➔ 歷史
弗蘭西斯˙培根﹙FrancisBacon﹐1561–1626﹚是近代歸納法的創始人﹐又是給 科學研究程序進行邏輯組織化的先驅﹐所以儘管他的哲學有許多地方欠圓滿﹐他仍舊佔 有永久不倒的重要地位。
他是國璽大臣尼可拉斯˙培根爵士的兒子﹐他的姨母就是威廉˙西塞爾爵士﹙SirW illiamCecil﹚﹙即後來的柏立勳爵﹚的夫人﹔因而他是在國事氛圍中成長起來的。培根 二十三歲作了下院議員﹐並且當上艾塞克斯﹙Essex﹚的顧問。然而等到艾塞克斯一失寵﹐ 他就幫助對艾塞克斯進行起訴。為這件事他一向受人嚴厲非難。例如﹐裏頓˙斯揣奇 ﹙Lytton Strachey﹚在他寫的《伊麗莎白與艾塞克斯》﹙Elizabethand Essex﹚裏﹐把 培根描繪成一個忘恩背義的大惡怪。這十分不公正。他在艾塞克斯忠君期間與他共事﹐ 但是在繼續對他忠誠就會構成叛逆的時候拋棄了他﹔在這點上﹐並沒有絲毫甚至讓當時 最嚴峻的道德家可以指責的地方。
儘管他背棄了艾塞克斯﹐當伊麗莎白女王在世期間他總沒有得到十分寵信。不過詹 姆士一即位﹐他的前程便開展了。
1617年培根獲得父親曾任的國璽大臣職位﹐1618年作了大法官。但是他據有這個顯 職僅僅兩年後﹐就被按接受訴訟人的賄賂起訴。培根承認告發是實﹐但只聲辯說贈禮絲 毫不影響他的判決。關於這點﹐誰都可以有他個人的意見﹐因為在另一種情況下他本來 要作出什麼判決﹐不會有證據。他被判處罰金四萬鎊﹔監禁倫敦塔中﹐期限隨國王的旨 意﹔終生逐出朝廷﹐不能任官職。這判決不過執行了極小一部分。並沒有強令他繳付罰 款﹐他在倫敦塔裏也只關禁了四天。但是他被迫放棄了官場生活﹐而以撰寫重要的著作 度他的餘年。
在那年代﹐法律界的道德有些廢弛墮落。幾乎每一個法官都接受饋贈﹐而且通常雙 方的都收。如今我們認為法官受賄是駭人聽聞的事﹐但是受賄以後再作出對行賄人不利 的判決﹐這更駭人聽聞。然而在那個時代﹐饋贈是當然的慣例﹐作法官的憑不受贈禮影 響這一點表現“美德”。培根遭罪本是一場黨派爭哄中的風波﹐並不是因為他格外有罪。 他雖不是像他的前輩托馬斯˙莫爾爵士那樣一個德操出眾的人﹐但是他也不特別奸惡。 在道德方面﹐他是一個中常人﹐和同時代大多數人比起來不優不劣。
培根過了五年退隱生活後﹐有一次把一隻雞肚裏塞滿雪作冷凍實驗時受了寒﹐因此 死去。
培根的最重要的著作《崇學論》﹙TheAdvancementoζe Learn﹣ing﹚在許多點上帶 顯著的近代色彩。一般認為他是“知識就是力量”這句格言的創造者﹔雖然以前講過同 樣話的也許還有人在﹐他卻從新的著重點來講這格言。培根哲學的全部基礎是實用性的﹐ 就是借助科學發現與發明使人類能制馭自然力量。他主張哲學應當和神學分離﹐不可像 經院哲學那樣與神學緊密糅雜在一起。培根信正統宗教﹔他並非在此種問題上跟政府鬧 爭執的那樣人。但是﹐他雖然以為理性能夠證明神存在﹐他把神學中其它一切都看作僅 憑啟示認識的。
的確﹐他倒主張如果在沒有啟示協助的理性看來﹐某個教理顯得極荒謬﹐這時候信 仰勝利最偉大。然而哲學應當只依靠理性。所以他是理性真理與啟示真理“二重真理” 論的擁護者。這種理論在十三世紀時有一些阿威羅伊派人曾經倡說過﹐但是受到了教會 譴責。“信仰勝利”對正統信徒講來是一句危險的箴言。十七世紀晚期﹐貝勒﹙Bayle﹚ 曾以諷刺口吻使用這箴言﹐他詳細縷述了理性對某個正統信仰所能講的一切反對話﹐然 後作結論說﹕“儘管如此仍舊信仰﹐這信仰勝利越發偉大。”至於培根的正統信仰真誠 到什麼程度﹐那就無從知道了。
2005-10-29 07:24: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查無此人 5 · 0⤊ 0⤋
現代醫學的自然科學基礎(10)— 培根:歸納法
1620年,培根的偉大著作《新工具》問世。書名是有深刻含義的:要與亞里斯多德的舊的《工具篇》相抗衡。抱著“必須給人類的理智開闢一條與以往完全不同的道路,提供一些別的幫助,使心靈在認識事物的本性方面可以發揮它本來具有的權威作用。”的動機,培根想通過分析和確立科學經驗的認識方法,給新科學運動以發展的動力和途徑。培根指出,科學在本質上是經驗的,把認識建立在經驗基礎上,應該是科學的一個鮮明特點。他認為簡單的,自流的經驗是不行的,真正的經驗方法是從經過適當安排的定程式、和規則進行的實驗,才能成為科學知識的可靠源泉。他一再強調,“從事觀察,進行試驗、重視經驗,從個別的東西引出普遍的規定。”為此,培根提出了經驗歸納的方法。遵循從經驗事實出發,逐步歸納上升為“較低公理”、“中間公理”直至“普遍公里”的步驟。培根的歸納法分三部分:一是歸納事實,從本質、差異、與程度各方面歸納;二是排斥法,是否定的東西出發,經過反復的排斥,達到肯定的東西;二是通過整理得出結論,並由實驗驗證。
一般來講,歸納原理被認為是:如果大量的A在各種各樣的條件下被觀察到,而且如果所有這些被觀察到的A都無例外地具有B性質,那麼,所有A都有B性質,培根的歸納法,後被穆勒發展成為“穆勒五法”,現在稱此為“科學歸納法”,其內容如下:
(一)契合法:
假定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場合,每個場合由若干情況和若干現象所組成,如果某種情況出現,相應的現象也出現,那就可以推論,在這種情況和這種現象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如:當人們對醋,檸檬汁、碳酸礦水和鹽酸進行實驗時,會有許多現象發生其中一條,它們都能使石蕊試紙變紅。上面所列物質的化學性質顯然極不相同,醋和檸檬汁是有機化合物,碳酸礦水和鹽酸是無機化合物。但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性質:酸性。因此,我們可以按契合法得出結論:酸性這種情況與否蕊紙變紅這種現象之間可能有因果關係。在此例中還有一個共同的特性就是,這四種物質都是液體。如果單純按契合法這種邏輯形式,我們也可以得出結論:液體是石蕊變紅的原因,這顯然是不對的,因此,契合法在實行過程中還必須與相應的理性知識相結合,在能夠得出幾種推論的時候,用相應的理性知識在其中作出鑒別。
(二)差異法
為了便於對實驗事實進行概括,常常安排正面場合與反面場合進行比較,也就是有意使一個相關條件發生變化,而其他條件不變,這樣構成正、反兩個場合來進行比較。或者在正面場合加入一個新條件,而在反面場合下則不加入這個條件,然後比較這兩個場合各產生什麼結果。如,人們發現,在以稻米為食的民族中,如果經常食用去殼稻米就會生腳氣病,吃不去殼稻米則不生腳氣病,它們恰好組成正、反兩個場合。這樣,就可以用差異法作出推論:有稻殼裏可能含有一種物質,缺少它就會得腳氣病。現代科學已證明,稻米殼裏含有維生素, 長期缺乏維生素 可導致腳氣病。
(三)契合差異並用法
達爾文在研究動物形態與環境之間的關係時,曾借助此法。他觀察到,不同類的動物如果生活在相同的環境裏,常常呈現相同的形態。如,鯊魚屬於魚類,魚龍屬於爬行類,海豚屬於哺乳類,它們原種類完全不同,但由於長期生活在相同的環境裏,外貌很相似,形態都是梭形,都有胸鰭、背鰭、尾鰭。反之,同類動物如果生活在不同的環境裏,就有不同的形態。如狼、蝙蝠和鯨,都是哺乳類,由於生活條件不同,形態就很不相同,狼適於奔跑、蝙蝠適於飛翔,鯨適於游水。達爾文由此得出結論:動物形態構造與其生活條件和環境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契合差異用法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把所研究的現象出現的那些場合加以比較;第二步把研究的現象不出現的那些場合加以比較,第三步,把前兩步所得的結果加以比較。由於這種推論首先在正、反兩個場合分別運用契合,再對正、反場合所得出的結果加以比較,運用差異法作出結論,這就比單獨使用契合法或差異法都有發展。
(四)剩餘法
在穆勒五法中,剩餘法是比較特殊的,因為它必須有普遍的定律作前提,並且要運用演繹法去作預言。1846年海王星的發現,是一個著名的應用剩餘法的例子。根據各已知天體對天王星的引力作用,可以運用萬有引力定律從理論上計算出天王星的運行軌道。但天文觀測發現,天王星的實際運行軌道與理論計算的軌道之間有一個偏離。原因何在?英國科學家亞當斯和法國科學家勒維列各自獨立地斷言,這個偏離現象是由於某個尚未發現的天體的引力影響。他們計算出了這個尚未發現的天體的可能位置,後來,果然在這個位置上發現了一顆新的行星——海王星。上述運用剩餘法的例子,首先談到已經確立的定律,或一般定律。觀測和實驗結果使人們面臨下述的選擇:或者放棄原來的定律,改變已知的一般規律,或者批出新的事實,它們正是表面上偏離已確立的定律或一般規律的原因,隨著這些新的事實的發展,已知定律不但未推翻,反到進一步得到證明。
(五)共變法
設法保持其他現象(因素)不變,而讓一個現象(因素)發生變化,由此觀測另一個現象(因素)的變化,如,讓氣體壓強的值逐漸改變,並測出相應的體積值,就能用共變法概括出兩者的反比關係,用共變法可以得出兩個變數之間的函數關係,有較大的可靠性。具有定量的特點,前幾種方法都是定性的。
穆勒五法的局限性是必須以機械決定性概念為前提。
引自劉大椿《科學技術哲學導論》P149-150
智者,自己創造機會勝於發現機會。(英國 培根)
2005-10-29 07:34: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十七世紀的西歐與培根:布魯諾受刑之時,正當十七世紀之始。此時,教皇勢力己大為衰退(北歐幾全為新教勢力)。新興的知識份子受到邏輯思辯的訓練,(歐氏幾何在當時己有千餘年的教學經驗),但不再接受老觀念之朿縛。而對實用知識的渴求,則與日俱增。英國的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此時提出了「新科學」的主張,可以說是時代思潮的代表。 培根出生於英國貴族之家,其父曾為掌璽大臣。十三歲進劍橋大學接受當時的正規教育(校規明文規定除了亞里斯多德体系的書之外,皆是異端,禁止閱讀。)廿三歲進入國會,並成為伊利莎白女王的寵臣Essex的心腹。但在Essex失寵時,培根卻落井下石,使他上了斷頭台。終女王之世,培根並不得意。至繼任的詹姆士一世登基之後,培根才飛黃騰達了起來。1617年任掌璽大臣,次年出任財相 (Lord Chancellor),但兩年以後便被指控受賄而落職。(野史中Essex 與女王間有一段曲折的情史,培根則是陰險的大奸臣。也有人為培根辯護:Essex有意叛變,培根不能順從。而當時受賄是普遍行為,培根落職是政爭之結果。)此後他閒居在家,寫了不少重要的書。其中最重要的一本也許是「學術之促進」The Advancement of Learning。 培根常以他提倡「歸納法」(induction),開啟了近代科學之門,而受到後世推崇。但也許更有意義的是:他提出「歸納法」的整套說法。他針對當時「經院學派」反覆使用三段論法,爭辯一些問題(如:以邏輯證明上帝之存在),提出嚴厲批評。三段論法必須先有正確的「前題」,才能推論得到正確的結論,不能預設結論,再去找理由。我們最須要的知識正是「前題」是否正確。對真實世界的認知(包括上帝是否存在),不可能由邏輯推論得知。故他抨擊經院學者們所作的很多工作,祗是在玩文字遊戲。更有甚者,「經院學派」墨守亞里斯多德的世界体系,是把人的意念,強加在上帝所創的世界之上,這本身便是一種褻瀆。他說:上帝為世人作了兩本書:「聖經」指示我們如何信仰,「大自然」指示我們如何生活。(這樣,「宗教信仰」與「自然科學」被他巧妙地分開了。這種「真理二元論」在當時便引起爭議,延續至今。這也是西方世界「政教分離」的理論基礎。)我們要崇敬上帝,便不能自以為是,妄加猜測。而要虛心地從上帝所創的世界中,來學習大自然的法則。因此,我們必須要觀察自然之中,上帝所顯示的「個案」,從眾多的「案例」中,來發現「通則」。──這就是他提倡的「歸納法」。 從今日的眼光來看,他提倡「歸納法」有些熱心過度;他甚至詆毀邏輯,蔑視數學。他欲救「經院學派」之敝,似乎矯枉過正。實則「演繹」(邏輯、數學) 與「歸納」兩法,在此後的科學發展中皆不可或缺。兩者相較,「歸納」離直覺較近(任何人若不用一些「歸納」,難以想像其如何度日)。「邏輯」則離直覺較遠,正確之使用必須有較多的訓練,由教育的觀點來看,更不可輕忽。(牛頓、愛因斯坦在少年時期,都深受歐氏幾何的啟發,領悟到精密思想的法則。)但這並不是說科學中的「歸納」較容易(近代亦有所謂「歸納邏輯」,研究歸納的法則)。面對同樣的「眾多案例」,一般人茫無頭緒時,愛因斯坦可以創出「相對論」。這種創造的能力,除學識外,要靠想像力、靈感,甚至天才,──不是可以在課堂中教的。──這也正是科學仍是「人為」的主要原因:不同的「天才」,可能創造出不同的科學理論來。培根想像中的「上帝啟示的」或「非人為的」科學,終究是不可能的。 提倡「歸納法」之外,培根還有一系列的主張,其影響也許更為深遠,幾乎是描繪出了以後科學發展的藍圖: (1) 我們向大自然學習的知識,必然是一點一滴地逐步累積。故人類的知識,必然是一代勝過一代。這種「創新,進步」的概念,與經院學派的「崇古、保守」成為強烈對比。這可能是當時所提出的概念中,最具「顛覆性」的一個。它的影響力,則不限於科學,甚至到達政治、社會各層面,使十七世紀後的歐洲,完全改觀。「創新,進步」成為「近代觀念」中最基本的成份之一。 (2) 科學發展的目的,則是要改善人類的生活。當時的歐洲平民,尚在貧窮困苦之中,故他特別強調科學在農、工應用上的發展。──這是上帝的旨意,也合於當時的需要。 (3) 科學發展是崇高的事業,科學家應不分國界,通力合作,以造福人類。這成為此後無數的各種「協會」、「學會」的共同宗旨。 培根所代表的思潮,顯示了歐洲人把注意力從天國,轉移到人間來。這轉移的結果是歐洲科學與技術的突飛猛進,進而改造了他們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結構,從此主導了世界文明的演進。而樂觀的「創新、進步、世界合一」成為所謂「現代心智」的中心成份。
2005-10-29 07:26: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issy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