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恆春ㄉ醫療設備並不是很完善,所以小朋友轉診至高雄市ㄉ醫院,
可是從住院到現在,醫院回答病情含糊不清,因為朋友在恆春工作繁忙,
小兒子才剛出生,老婆作月子,母親又年邁,
朋友希望院方能把病情傳至恆春基督教醫院,
作為日後出院時觀察與有突發狀況ㄉ依據,
但被拒絕,說病人資料不可外洩,
那麼日後不就要再跑到高雄ㄉ那家醫院ㄇ?
因為小朋友這次ㄉ病情特殊,若無法把資料傳給恆基ㄉ話,
將來突發狀況發生怎麼辦,為什麼一樣是醫院,
為什麼不能把病人ㄉ資料告知當地醫院呢?
2005-10-28 17:34:1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健康 ➔ 其他:保健
依照現行法規, 病患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可要求複製全本病歷,且醫療單位不能加以拒絕. 一般民眾和法界人士, 大多認為病歷的所有權應該屬於患者本人, 而非醫療單位. 然而,此看法是否合理呢? 而動輒複製全本病歷又是否有必要呢?所謂的病歷, 乃是醫療過程的記錄, 而病歷寫作原本是為了教學和研究, 而非為了服務病患. 病歷內容可分為客觀資料和主觀記錄兩部份; 前者例如各項驗血報告和 X-光片等,後者例如醫師所寫作的門診記錄, 每日住院記錄, 檢查報告,X-光片判讀報告, 或如護理師所寫作的護理記錄等.例如: 一份驗血報告可能會寫著: 紅血球數若干, 血紅素若干,平均紅血球容積若干...... 等, 這是屬於客觀資料的部份.而醫師根據病人的病史, 臨床症狀, 再加上這些數據資料後,在病歷上記錄了自己的思考過程, 以及缺鐵性貧血的診斷,這是屬於主觀記錄的部份.因此 就一般醫護人員的觀念認為, 客觀資料的部份較無爭議性,但是主觀記錄的部份則牽涉到醫護人員的專業判斷和思維過程;這有點像是我們如果替某人寫傳記, 雖然通篇累牘都是談及某人的生平, 但其用字造詞, 描述角度, 甚至褒貶等, 卻都是作者的發揮! 因此, 這本傳記的所有權應該屬於作者, 而非傳記中人.因此, 目前在醫療實務上, 絕大部份醫療院所的作法, 對於客觀資料的部份, 都任由病患本人或其直系親屬複製其內容,但對於複製主觀記錄的部份, 則在態度上較為保留; 而且,也沒有必要! 因為, 倘若病患確實有請假, 或申請保險,或轉診, 甚或出國的必要時, 則每位醫師幾乎都會為病患開立診斷證明書, 或轉診單, 或更完整的病歷摘要, 這些文件加上客觀資料的部份, 已能為後續接手的醫師提供足夠完整的訊息.根據以上所述, 發問人所提到的高雄某醫院.....首先, 該院應為家屬進行更為完整的病情說明;其次, 若病童情況許可, 且恆春某醫院亦有足夠的醫療能力, 則不應拒絕家屬轉院的要求;最後, 亦不應拒絕直系親屬複製病歷 (或至少提供病歷摘要)的要求.
2005-10-29 09:51:16 補充:
從發問人在另外兩道題目的發問內容來看, 這位病童的診斷似乎還未完全確定, 而治療也還在持續進行中! 因此, 在診斷尚未確定的情況下, 醫師的病情說明自然會比較不肯定, 甚至語帶模糊, 以免日後自打嘴巴! 而在病情危急, 仍持續治療的情況下, 如果醫師答應由大醫院轉診回小醫院, 那反而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2005-10-28 18:06: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anstei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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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6 06:06: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xfo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