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禍發生多久後,地檢署才會傳喚 ?
2:肇事者若為女性無前科,就真的不會被關嗎 ?
3: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何時該進行?
4:若肇事者都不出面該怎麼辦?
5:肇事者的先生也有責任嗎 ?
6:有什麼資訊可以去參考?
thanks!!!!
2005-10-27 13:44:38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玉婷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肇事者騎摩托車(1人)和行人(1人)發生車輛(已死亡)
2:為什麼活人較有價值
3:難道人已死亡就沒有價值那他的損失ㄋ
4:真的很想讓肇事者被關因為態度真的很惡劣
2005-10-27 18:37:05 · update #1
1:保險公司和律師都沒有來.但強制險因為確定為車禍致死.所以這方面沒問題!
2:筆錄是個自做的.我曾經要求要看.但警方說要保護雙方所以都不能看!
3:只有留下我和肇事者的先生等警方來.筆錄是隔天做的
4:檢察官也有來做筆錄是以哪個做依據?還是都是?
5:肇事鑑定報告是不是很重要?但我方是行人ㄝ?????
6:肇事者說他沒錢沒工作能力(30歲)難道就不用處理嗎 ???
2005-10-28 04:51:41 · update #2
1:.現在我知道最好要律師來看筆錄了
2:我在現場等待警方來.當時只有問基本資料.而對方就不知道了.我是真的很想知道他說什麼?
3:被害人是送醫不治.(後來自行要求返家).所以隔天檢察官才會來家裡.當時雙方都在
4:因為警方那邊的我不曉得他怎麼說.而檢察官這邊的他有提到1點當他發現被害人時.人已經在車子下了.是不是代表他完全沒煞車.未注意前方.有人說這一點很重要!若有寫進去的話!
5:?????不太懂 ~因警方說送去車禍鑑定.已快3個月都沒下文 ?若對方之關係人鑑定.這還可以靠關係的呦!!!!
6:這是一定會的.不過.過失致死不就是公訴罪 ?再來就是等檢察終結.刑事附帶民事一起告
2005-10-29 04:21:03 · update #3
你的條件太少了!
1你們有沒有人受傷?--->重要!
2你們有沒有叫保險公司的法務來或律師來?
3筆錄過程有沒有懂法律的人幫你看文件?
4有無第三人在場?
5你們幾人在場?
6肇事時對方車上有幾人?
7發生的場景?
如果你有1的條件比較容易逼對方出面!
從法條就可以看出來,
不小心過失致死才2年以下,
故意傷害卻3年以下!
可是受害的一方希望親人被打傷還是死亡?
所以在法律上請記得活的比死的有價值!
ps:如果是過失傷害是6月以下,不過你的律師夠強!
加上活人可以替自已可以辯護,死人卻沒辨法。
那就不一樣了!
1:肇事者騎摩托車(1人)和行人(1人)發生車輛(已死亡)--->你回答我問的1567,那234呢?
2:為什麼活人較有價值--->活人會說話(不管是真話還是假話),活人有人權,活人可以在法官面前裝可憐!
3:難道人已死亡就沒有價值那他的損失ㄋ--->那我反問你,一個沒有親人的人去向銀行借一佰萬,賭輸後自殺,你是銀行的話如何向死人討錢?那銀行的損失誰賠?一個人的權利死亡就終止了!
反之如果加害者用一大筆錢和死者的家人和解,那死者有權利享用那筆錢嗎?也沒有呀!那他的損失ㄋ--->是由國家用刑法去向加害者討回來的,無關和解金多少,因為人命是無價的,不能用任何物質去衡量的!所以國家才有公訴的制度存在。
4:真的很想讓肇事者被關因為態度真的很惡劣--->請參考十方大大的方法!
1:保險公司和律師都沒有來.但強制險因為確定為車禍致死.所以這方面沒問題!--->c要保險公司的法務來或律師是看筆錄用的,免得當事人寫不好,我親人有一次等紅綠燈,被後方撞到,再撞前方車,筆錄寫追撞,判也要賠,如果他寫等紅綠燈時,本車完全靜止,與前車離2m,後方來車突然在紅燈未轉換時撞向本車,導致本車因物理之守則,由完全靜止而啟動2m撞到前車。你覺得他會賠那麼多嗎?
2:筆錄是個自做的.我曾經要求要看.但警方說要保護雙方所以都不能看!--->要看對方的嗎?
3:只有留下我和肇事者的先生等警方來.筆錄是隔天做的-->不是有人死亡,未何是隔天做的!
4:檢察官也有來做筆錄是以哪個做依據?還是都是?--->你都不清楚,那我會知道檢察官在想什麼嗎?
5:肇事鑑定報告是不是很重要?但我方是行人ㄝ?????--->重要,但如果是當事人有關係之人鑑定,相對方可要求排除該鑑定報告,請求公正的第三人重新鑑定。
6:肇事者說他沒錢沒工作能力(30歲)難道就不用處理嗎 ???--->公訴是建立好玩的嗎?就算檢察官不提公訴,你也可以提自訴!
2:我在現場等待警方來.當時只有問基本資料.而對方就不知道了.我是真的很想知道他說什麼? --->你在場都沒法偷聽了,你覺得我有辨法知道嗎?
3:被害人是送醫不治.(後來自行要求返家).--->看不懂你打的意思。
4:因為警方那邊的我不曉得他怎麼說.而檢察官這邊的他有提到1點當他發現被害人時.人已經在車子下了.是不是代表他完全沒煞車.未注意前方.有人說這一點很重要!若有寫進去的話! --->sorry,我沒看見現場,你又打的很短,人已經在車子下了--->人是指死者嗎?如果是,寫進去會比較好!
5:?????不太懂 ~因警方說送去車禍鑑定.已快3個月都沒下文 ?若對方之關係人鑑定.這還可以靠關係的呦!!!! --->不是靠關係的意思,是說你發現鑑定人是加害者的關係人,你若有證據可以在偵查中向檢察官、審判中向法官說明,要求公正的第三人重新鑑定;反之亦同,對方也有權利這樣要求!
6:這是一定會的.不過.過失致死不就是公訴罪 ?再來就是等檢察終結.刑事附帶民事一起告--->請請請請請參考十方大大的方法,心平氣和的看完可以嗎!ps:心急的話看 陳站長 大大 的1就是 十方 大大 的4也就是我的上次的6答,ok?
2005-10-27 17:47: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您手上的資料提出刑民法告訴連帶賠償責任(含業務)車禍刑事=保險公司方面==不會替你請律師=,保險公司是永遠==不會主動給〔錢〕。保險公司一字訣〔推〕=== 也很無奈?這種事情經常在法院訴訟這就是==保戶的心聲紀要擔心刑期只好自己請律師來幫他主張自身權利包含賠償金=保險公司的職員不經法院判決書強制規定.....永遠不會理你.. 他們永遠不會主動拿錢或環給你自己的利益清白或公道法律實務見解常常碰到
2009-11-10 17:35: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補充2:我們的案件很怪.警方請我們各自去警局做筆錄的!
確定沒救了(腦死)所以我們要求讓他回家.再把維持呼吸器拔掉!!所以等於在家死亡.醫院無法開死亡證明.只能開診斷書給檢察官做依據..而檢察官才會到家來
2005-11-01 03:20: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玉婷 3 · 0⤊ 0⤋
1.過失致死屬公訴罪,但如果當事人家屬能主動提出告訴,則會比較快處理。
2.目前車禍多以簡易庭處理(比較快)
3.於提出訴訟後,仍會需要調解委員會或車禍鑑定會...於之後就會起訴,然後再附帶民事賠償。(即先確立刑責,才判民事賠償)
4.其他可參考下列網站
http://www.100.idv.tw/aeb/car/
2005-10-27 18:22:0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傳喚時間不一定,視案情而定。(好像沒有回答,抱歉)
2、原則上,在法律上男女是一律平等的。(好像也沒有回答)
不過依刑法276條過失死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只要被判處7月以上有期徒刑,則會被發監執行,甚或,即便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沒有錢易科罰金,仍有可能被抓去關起來。不過,如果沒有前科,而且雙方達成和解,不管是男女被告,都有可能判處緩刑,而不用去關了。
3、附帶民事訴訟,應於起訴後,附帶於刑事訴訟,向地方法院提起,甚至,在高等法院審理中,亦可提起。
4、若是肇事者不出面,法院依然會進行,例如拘提或是通緝。
5、原則上是以肇事者負責。
6、至於資訊是可以參考刑法276條。
2005-10-27 14:25:3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stephen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