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要怎麼的商店才算列作小規模營業人呢? 如果是在自宅(30坪上下)設服飾店,另設有資生堂(每月需進貨2至3萬)及華歌爾的櫃,因為在鄉下,生意不如以往,現在每日銷售額平均3、4仟,有時甚至2仟不到,是否也可列轉為小規模??
2005-10-25 12:36:4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新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本人已取得記帳士執照,如有需要本人服務的地方,
歡迎來信,我會竭盡所能的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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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5 09:49: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小規模營業人 :每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 被視為小規模營業人
但這個資格需要於辦理營業登記時跟國稅局提出申請
如果你當時未辦理你應該不是小規模營業人
如果你也營業三年以上,每月所開的發票真的未達20萬 ,建議您再跟所在地的國稅局申請看看
仲偉會計事務所
電話:8797-2869
2005-10-28 08:01: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小規模營業人,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使用統一發票標準(20萬元),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2005-10-25 20:47: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小規模營業人」一般又稱為「小店戶」,就是營業性質特殊或規模狹小、交易零星之「獨資」或「合夥商店」。營業稅起徵點是每月營業額六萬元以上~~未達二十萬元以下者。如果您是「獨資」或「合夥商店」,且最近幾月開立發票每月不超過二十萬元,則可向國稅局營業稅課申請改為「小規模營業人」。
建議,先打電話向國稅局營業稅課您的管區問清楚要多久時間不滿二十萬元,才能申請改為「小規模營業人」。因為每一個營業稅課管區認定時間不同喔。
2005-10-25 13:09:4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llcpa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