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這兩者的差異~~有關於意義~納稅人~稅額計算~實施目的不同的差異~~
我上網找都只有法條~~沒有說明這幾方面的差異地方在哪邊??
麻煩幫我回答~
謝謝
2005-10-25 11:44:2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Demy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九十年的普考有考過這一題:
1. 意義:
(1)加值型營業稅:係對課稅單位銷售物品及勞務之營業額(總收入),減除其自其他納稅單位購進物品及勞務之支出額(總支出),以其餘額之「加值」部分所課徵之租稅。換言之,其為多階段銷售稅,為每一銷售階段所增加的價值,故稱為加值型營業稅。
(2)非加值型營業稅:直接就當其之銷售淨額乘上適用稅率,即為當期應納稅額。~原則:進項稅額不得扣除。~例外:為鼓勵踴躍拿發票,小規模營業人可就該期進項稅額之10%限度內扣減應納稅額,當期不足抵尚可待下期留抵。
2.稅額計算:
(1)加值型營業稅:
A 銷項金額 * 徵收率 = 銷項稅額
B 進項金額 * 徵收率 = 進項稅額
C 應納(或溢付)稅額 =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 - 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 ) -上期累積留抵稅額
(2)非加值型營業稅:
A 一般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 = 銷項淨額 * 稅率
B 小規模營業人:
應納稅額 = 銷項金額 * 稅率 - 進項稅額 * 10% - 上期累積留抵之進項稅額
3. 適用類型:
(1)加值型營業稅:
A 一般營業稅率:5%~10%,其徵收率由行政院核定。現行核定之徵收率為5%。
B 外銷營業稅率:零稅率 0%
(2)非加值型營業稅:
A 金融保險業:
a 1%:保險業再保費收入
b 2%:經營本業適用
c 5%:經營非專屬本業者
B 特種飲食業:
a 15%: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
b 25%: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
C 小規模營業人:
a 1%: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
b 01%: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
4. 目的:
(1)加值型營業稅:
A 消除重複課徵,稅上加稅。
B 資本財實質免稅,可促進投資、鼓勵儲蓄,有利資本形成。
C 符合租稅中性原則
D 外銷適用零稅率,可退盡前手稅負,有利於外銷競爭
E 自動勾稽防止逃漏
(2)非加值型營業稅:
A 基於行業之特殊性質,不易作上下游勾稽,如金融及保險業,上下游皆為不特定大眾。
B 由於特殊考量,如基於寓禁於徵對特種飲食業之稅率較高、且不能扣抵進項稅額。
C 基於小規模營業人帳簿不完整,缺乏成本觀念等,而課以非加值型計算較易。
備註: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二條
(納稅義務人)
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 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二 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三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
,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
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2005-10-29 20:35: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llcpa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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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1 18:47: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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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04:30: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加值型營業稅是依一般方式計算稅額,即將銷售額乘稅率5%或適用零稅率者其稅率乘0%,且是以申報繳稅方式
而非加值型營業稅是特定對象依特定稅率計算稅額,其繳稅方式有查定核稅亦有申報繳稅方式
非加值型之特定對象及其稅率:
1金融保險業:
A.1%:保險業再保費收入
B.2%:經營本業適用
C.5%:經營非專屬本業者
2.特種飲食業:
A.15%: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
B.25%: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
3.小規模營業人:
A.1%: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
B..01%: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
2005-10-25 13:37:0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mandy 3 · 0⤊ 0⤋
加值型營業稅指的是以一般稅額計算的營業人 也就是適用5%稅率的非加值型營業稅指的是以特種稅額計算的營業人 例如: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
2005-10-25 12:20:3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