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立銀行本票該注意哪些?
持有銀行本票又該注意什麼?
2005-10-23 06:02:4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梅乾 2 in 商業與財經 ➔ 個人理財
1何謂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的正確名稱為銀行"本行支票",即銀行簽發以自己為發票人兼付款人之即期支票,因發票人為銀行,較不會因存款不足而退票,通常在法院等公家機關投標須用到它.
2開立銀行本票該注意哪些?
銀行本票需以現金或存款轉帳向銀行申請兌換,必須寫抬頭(受款)人, 收30元以上手續費.
3持有銀行本票又該注意什麼?
需注意發票日是否超過一年,超過會退票;若存入非抬頭人戶頭注意有無禁止背書轉讓.
4其他
台支亦屬廣義的銀行本票,付款人為台灣銀行,發票人為台灣銀行以外之銀行,手續費需數百元.
銀行行員
2005-10-23 11:48: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015 3 · 0⤊ 1⤋
簡單的說
開立本票的人就是付款人
不管是個人或銀行
如果是個人開的本票
那這個人就要依到期的期限付款給持票人
本票若是銀行開的
那付款人是銀行〝當然比較有保障〞
因此若要兌現
就要透過銀行的交換或轉帳
你先弄懂這樣的概念
再來讀上面兩篇的文章
就比較容易懂了
2005-10-23 14:59: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跑腿的 7 · 0⤊ 0⤋
所謂本票,乃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票三)。本票係由自己為付款人而支付之證券,因本票之執票人於本票未到期券,亦因為信賴發票人之信用而收受本票,故本票亦為信用證券之一,因此本票亦有如前述匯票關於信用利用與節省通貨之功能。此外,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本票發票人不付款時,本票執票人得直接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故對債權人而言,收受本票較收受支票更有保障。而本票由銀行發行者,稱之為"銀行本票"。 由公司行號發行者,稱之為"商業本票"。 本票是由出票人所簽發,於見票時,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依大陸票據法的規定,本票限於銀行本票,亦即由申請人將款項交付銀行,由銀行簽發的票據。申請人申請辦理銀行本票,應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載明受款人,如需支取現金,則應載明﹁現金﹂字樣。銀行本票一律記名,付款期限為發票日後二個月內。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一 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二 一定之金額。三 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四 無條件擔任支付。五 發票地。六 發票年、月、日。七 付款地。八 到期日。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格式的話...基本上其法律上的效果..與銀行本票效力相同
2005-10-23 07:27:1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雨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