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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年要開始繳稅了 先想知道在這年度結束前有哪些可節稅的方法可進行
我的問題如下:
1.關於撫養人:目前我跟我媽和我妹三人戶籍在一戶,我姐自己再另一戶,我媽五十幾歲未滿60歲,目前自己做生意,沒有營業登記的那種,我妹跟我姐都沒有工作,如果我要報撫養他們三各可以ㄇ??各有啥困難的地方ㄇ??
還有如果我外公外婆可以報撫養ㄇ?? 我們戶籍不在同一戶裡,而且他們名下有不少不動產,這樣我還可以報ㄇ??
2.另外關於被我報撫養的親屬,他們的保險也都可以加在我的扣除額裡扣掉ㄇ??
3.還有我媽現在名下有房子在付貸款,但是我跟我媽戶籍不在那房子,如果我報撫養我媽的話可以報房屋利息扣除ㄇ??還是我媽的戶籍必須簽到那房子的戶籍裡才行??

2005-10-16 19:11:4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藍天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2 個解答

1.要扶養媽媽,未滿60歲的話,必須要附上「扶養證明」。ex.每月給付媽媽的生活費或請里長開立證明才可以哦。扶養兄弟姊妹:未滿20歲,或滿20歲仍在學。外公外婆是可以扶養的,不同戶籍沒關係,只要將本人及受扶養親屬的戶籍謄本附上去申報書即可。不過要小心,看媽媽的兄弟姊妹有沒有人要扶養外公外婆的,否則重覆申報,可是會被剔除補稅的2.被扶養親屬的保險,只有『直系血親』才能申報,也就是說只有父親、母親、子女可以申報而已。3.房屋的利息,可以扣抵。若抵押房屋坐落地址與申報戶籍地址不同時,並請另附戶籍資料。

2005-10-17 05:55: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基本上只要扶養親屬是同戶籍的話,基本上國稅局都不為為難,如果不同戶籍就要出具證明2.同一張申報書的保險費都是可以列舉扣除的既然你扶養了親屬,那因他們而生的費用自然也可以扣除3.房屋利息扣除,這只限"自用住宅購屋利息",而自用住宅的定義:(1).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在該房屋坐落地址辦竣戶籍登記。(2).房屋在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 而你說你和你媽媽的戶籍都不在這,那就不符"自用住宅"的定義了,所以不能扣除購屋利息的

2005-10-17 12:51: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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