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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每一部門,為了因應某些調皮的人,而私下設置規定,如不認真工作或少作一樣,就要罰錢。所罰的錢,當作部門吃喝的金費。
而我也問過,上司是否知道這規定,他們則說:「上司知道,但沒有反對。」
請問:01.每間公司都這樣嗎?
02.勞基法准許這樣的做法嗎?
03.他們有權利這樣設規定嗎?
04.如果以上都不行的話,我有權去申訴他們嗎?

P.S.:我的想法:01.如果私自設規定,那我是不是也可以來設一個規定。
02.我曾應徵服務性質的商店, 如業績不好就要扣錢。從沒聽說
過公司有這樣的規定。


煩請各位為我解答!
謝謝你們!!

2005-10-14 18:32:2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企鵝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其他:工作與就業

1 個解答

01. 每個公司私下都會有這種不成文的規定,這是一種次文化吧!!02. 無『法』可管,因為是員工集體的行為。03. 定這種規定有好也有壞,單看個人能不能適應,但是規定若訂的太嚴苛就是一種不好的惡習!!04. 如果都不行的話,那就少犯規,,好聚好散的『騎驢找馬』換工作,找到新工作之後就可以跟大家說拜拜!!

2005-10-14 19:08: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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