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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有兩個帳戶,一個是證券一個是活期,之前的會計將公司的短期投資買股票,用公司的證券帳戶做,但記帳是記借短期投資;貸股東往來,這樣沒有關係嗎?國稅局不會查嗎?若有股利收入,要怎麼做分錄?還是要怎麼將這筆帳轉回公司的銀行存款科目?

2005-10-06 09:46:5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1 個解答

1.借短期投資;貸股東往來,
那麼就表示以公司名義之短投,錢是由股東借給公司來支付的意思
2.股利收入
借銀行存款,貸股利收入
3.公司帳載紀錄應依實際發生情形入帳
以免事後被查獲發現,無法解釋清楚
若實際情形就如以上所述,為何還要做轉正

2005-10-08 20:16: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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