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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看公司報表會在長期投資的地方看到這兩個名詞為什麼有的列在成本法有的列在權益法呢??

2005-09-29 16:01:3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投資

2 個解答

權益法或成本法之主要差別在於
對投資公司的控制能力及重大影響力
因為若是有控制能力的話
或具有重大影響力時,採用權益法評價,較能允當表達投資實況。
因此在認列投資損益時需採用權益法,
簡單的說,就是被投資公司賺多少錢
投資公司就可依其持股比例,認列多少投資收益

而成本法僅依收到之現金股利
認列投資收益

所謂的控制能力及重大影響力
客觀的條件就是持股比例
通常以20%作判斷
20%以上係有重大影響力
50%以上係有控制能力
大於20%就應使用權益法
否則用成本法
但有證據指出,雖然大於20%,但沒有重大影響力,應使用成本法
(如果某一股東持有達75%)
同理,若持股比例低於20%,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應使用權益法
(如投資公司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百分之比為最高者或是投資公司及其投資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其他公司派任於被投資公司之董事,合併超過被投資公司董事總席次半數者。)

2005-09-30 04:34: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2 0

基本上是看持對方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
以15%為分界點,或看可不可以介入公司經營來看
15%以下是用成本法(將投資公司與被投資公司視為不同個體)
以上則改為權益法(將投資公司與被投資公司視為同個體)
在做會計分錄時當然不同
成本法比較難....尤其在期未評價時...
去看看鄭丁旺的書好了

2005-09-29 16:58: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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