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如果收到法院假扣押執行通知單,接下來我可以做啥麼動作??如何扣押他ㄉ財產ㄋ??可再聲請強制執行ㄇ?
2005-09-12 19:11:5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首先,先確認一下你手頭上所謂的"假扣押執行通知單"........
一、 如係假扣押裁定(首行為xx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執全x號),則接下來應為聲請假扣押執行。此應另具狀載明執行標的為何(即你要主動去調查對方有何財產可供執行、查封)遞送法院(相關程序..如提存、繳納執行費等亦應先行辦好)。到時執行處自會通知你何日應到院引導查封。
如所謂的"假扣押執行通知單"係引導查封通知,則上頭會說明你應何日到院引導查封。只係.......你如先前未陳報執行標的為何的話,不應為引導查封通知。
二、所以,"如何'扣押對方財產,則只要你告知執行處對方應受執行的財產為何,則法院自然會替你查封。
三、假扣押執行(保全執行)即為強制執行之一種,所以你應該係要問可否再聲請拍賣吧?!係的話....就等你將來取得支付命令或起訴後的判決書......等,就可以聲請調卷拍賣了。
2005-09-19 23:28:47 補充:
阿德鄉親...歹勢~~今日回頭看時,發現有個地方需要更正,就係第一點...一、 如係假扣押裁定(首行為xx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執""全x號),應該係"裁全"才係....多謝~~
2005-09-12 21:38: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你也可以對對方提出假扣押..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七條規定:「假扣押裁定內,應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後,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同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二項:「債務人得陳明可供法院所定之擔保或將請求之標的物提存,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按假扣押之目的在於債權人為保全將來之強制執行之程序,是債務人如能提出相當之擔保金,對債權人即有保障,自無需為假扣押執行之程序,依上揭法條,債務人如於債權人實施假扣押前提存擔保金,自得免為假扣押,而債權人若已實施假扣押後,債務人亦得提供擔保而聲請法院撤銷假扣押,目前實務上法院於假扣押裁定中對於債權人所定之擔保金通常係其請求債權額之三分之一,而對於債務人所定之擔保金通常係債權額之全額。
2005-09-12 20:16: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哇咧哩咧杜咕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