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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賣網站上買下二手貨,後來警方循線找到我,說那東西是贓物,我會被判刑嗎?

2005-09-12 04:39:4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壹、刑事部分
(一)是否成立收受贓物罪?
  依刑法第349條第1項規定,收受贓物者,構成收受贓物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本罪之行為乃「收受贓物」,意思是指取得持有贓物而言,其範圍原甚廣泛,然因刑法除本罪之外,尚就搬運、寄藏及故買等行為另設處罰規定,故本罪之收受係指搬運、寄藏及故買以外之無償取得或持有行為。
  主觀上行為人須具有收受故意,而為本罪之行為,方能購成本罪,也就是說行為人在收受贓物時,必須對其所收受之物係他人犯財產罪(如竊盜)所得之物有所認識,並且進而決意加以收受之主觀心態,始具此一故意。否則,若收受時亳無所知,或收受後方知其為贓物者,即無由構成本罪。
  你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贓物,從上面說明可知你「不成立本罪」。
(二)是否成立故買贓物罪?
  依刑法第349條第二項規定,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構成運藏故買或牙保贓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所謂故買贓物,係指故意以有償行為,取得贓物之所有,包括買賣、互易、清償債務等。可知本罪之成立在主觀上也必須有「故意」。你是在不知情情況下買的,所以一樣「不成立本罪」。

貳、民事部分
  民法第949條規定,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第950條規定,盜贓或遺失物,如占有人由拍賣或公共市場,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你是透過拍賣網站買到贓物的,本身也不知道所買到的是贓物,可以說你是「善意第三人」,因此雖然警方循線找上你,但被害人如果不把你買下物品所付的價錢償還給你的話,對方是不能要求你把東西還他的。至於被害人因為還你錢造成本身之財產損害,則必須要向偷這個東西的人請求損害賠償。

2005-09-12 17:46: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huideen 3 · 2 1

不知情而收受贓物者不罰,重點是檢警及法院是否相信您確為不知情?

2005-09-12 05:02: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KY 7 · 1 0

還是會的...
不過罪輕不輕我就不知道了...

2005-09-12 04:40:4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Phoebe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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