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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闆想要把我們結清年資,
但是他說他用的方法是資遣再續聘,
我搞不清楚兩者有何不同,
請問結資遣再續聘的資遣費
可以分期給嗎?有關於這項的法律規定嗎?
可以的話可以分多少期?
我同事說如果他要分很多年,那不就拿不到?
那結清年資的錢可以分期嗎?
可以的話又可以分多少期呢?

2005-09-07 13:12:1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其他:工作與就業

2 個解答

不管妳老闆要如何做.要他用白紙黑字寫出來.
空口說白話.到時候妳要告到哪裡都沒用.
如上有疑問.可來電.loumther@yahoo.com.tw
勞工局義務輔佐人.

2005-09-08 16:33: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你打電話到勞保局<如果你公司在台北市就打到台北市勞保局>把詳細情形告知服務人員,他們會給你滿意的答覆,當然如果老闆作法不符現行勞退新制,可以考慮向勞保局告發,因為這涉及你選新制或是舊制的勞退方法,以及公司規模大小問題

2005-09-07 13:36: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QQ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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