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其它住戶擅自將自家用品-如鞋櫃占用樓梯間-公用區間時經告知也不理時,其它住戶可主張那些權利?
2.承1該大樓住戶是否可向大樓管理會反應,但管委會如又不理,該住戶是否可主張管委會未盡管理之責,拒交管理費或寄存証給管委會或占用公用地之住戶?
3.如已空屋多年,目前無人住,而繳交管理費與一般住戶一樣多,是否可主張減半,有法條可依據嗎?
還請各位大人幫幫小弟回答,非常感激
2005-09-06 11:47:0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正忠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請問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出面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其中管機關為何?
2005-09-12 06:48:40 · update #1
此機關是否可由民眾申請?
2005-09-12 06:49:56 · update #2
跟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http://www.house-online.com.tw/orther/rule/section1_7.htm1.住戶如果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占用樓梯間、走廊通道放雜物或鞋櫃,可以按下列方法來處理: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出面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衾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緩,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衴對於屢勸不聽或續犯等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之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該住戶遷離或出讓其區分所有權。衼如果住戶堆放雜物或鞋櫃已阻塞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的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二第一項後段規定「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您有任何有關家庭、生活的法律問題,歡迎來信北市博愛路六十三號九樓,或電話(○二)二三八八六九八八聯大法律事務所,您的問題將在本專欄得到解答)3.空屋一般定義是『斷水,斷電』.如果只是閒置,一般屋主還是要繳管理費的.那管理費可經由住戶開會提出管理費打折的主張.以投票方式~~通常房子閒置較久屋主會出租或賣掉.p.s向各縣(市)政府--建設管理處反應可點入以下網頁參考↓ http://build.kcg.gov.tw/mansion/mansion.htm
圖片參考:http://build.kcg.gov.tw/images/idx_r2_c2.gif
圖片參考:http://build.kcg.gov.tw/images/idx_r2_c4.gif
圖片參考:未命名
圖片參考:http://build.kcg.gov.tw/images/idx1_r2_c1.gif
圖片參考:http://build.kcg.gov.tw/images/idx1_r3_c1.gif
圖片參考:http://build.kcg.gov.tw/images/idx1_r4_c1.gif
圖片參考:http://build.kcg.gov.tw/images/idx1_r5_c1.gif
圖片參考:http://build.kcg.gov.tw/images/idx1_r6_c1.gif
圖片參考:http://build.kcg.gov.tw/images/idx1_r7_c1.gif
圖片參考:http://build.kcg.gov.tw/images/idx1_r8_c1.gif
圖片參考:http://build.kcg.gov.tw/images/idx1_r9_c1.gif
圖片參考:http://build.kcg.gov.tw/images/idx1_r10_c1.gif
圖片參考:http://build.kcg.gov.tw/images/idx1_r11_c1.gif
圖片參考:http://build.kcg.gov.tw/images/arrow_01-2.gif
申請提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程序
2005-09-08 07:53: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henry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