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有限公司 跟 無限公司 有差別嗎???
2005-09-04 21:58:1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其他:商業與股市
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之公司。
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
任之公司。
因為不知道你要什麼樣的答案,簡單列出最基本的不同;如果需要諸如對股東責任規範或相關疑義等詳細一點的資料,建議可以去經濟部商業司的網站看看~~
經濟部商業司
http://www.moea.gov.tw/~meco/doc/ndoc/default.htm
即時公司法解釋
http://www.moea.gov.tw/~meco/doc/ndoc/pub_p08.htm
2005-09-04 22:00: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簡單就是有責任與無責任的差別性
2005-09-04 22:00: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WªN ± 7 · 0⤊ 0⤋
有限公司就是說當你付不出錢來,法院宣告破產時你僅就你手上有的現金、不動產有的沒的做負責就好不用把全部的負債還清無限公司這就跟有限相反,無論怎樣你都一定要還清不管偷的、搶的所以現在這種公司比較少了兩合公司這是一人僅負責有限責任一人負責無限但這要是破產有負責一定會兩個翻臉因為一個可能為了還錢家破人亡 = = 所以這種公司也很少了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據你們公司所有的股份做負責不用為了還錢私人還要去想辦法
2005-09-04 21:59: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台灣的公司型態有四種﹕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很少,印象中沒聽過那家公司是無限公司,這種種型態的公司是公司破產時,公司的成員負擔無限清償責任。兩合公司在台灣也很少見。大部份的狀況是有限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前者在公司破產時,在公司資本額負清償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則有股東,公司盈餘的分配是按照股東持有股份的比例,破產時也是在公司資本額內承擔清償責任,不會影響到股東個人的財產部分。所以有限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是絕大部分的台灣公司型態。 1.無限公司是指2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的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2.有限公司是指5人以上,21人以下股東所組成的,就其出資額負有限責任。3.兩合公司是指由1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和1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組成的,無限股東要負無限清償責任,而有限股東僅需負有限責任。4.股份有限公司是由7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2005-09-04 21:59:1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