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以前爸爸將三間公寓轉至我名下,但他早已往生,房子貸款也很久沒繳了,房子理所當然被銀行查封拍賣,但還不足兩百多萬,年前我存摺裡有五千元,被郵局強制執行了,以前我都在餐飲業上班,因沒繳稅領現所以銀行查不到,但最近我有在公司行號上班,請問:
1、銀行會查到我上班的地方嗎??
2、房子的連帶保證人的不動產也會被銀行查封拍賣嗎??
3 、若銀行將帳務交給管理顧問公司,那我會被他們找到嗎??他們除了逼還錢會對我有甚麼不利嗎??
4、會被限制出境嗎??而我要怎麼知道我是否被限制出境??
2005-09-02 15:54:5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個人理財
「父債子還」,父母的債務,兒女要承擔嗎?民法的繼承權分下列三種:
1.一般繼承:兒女完全承擔父母債務與資產
2.限定繼承:父母資產扣除債務有剩餘時才繼承
3.拋棄繼承:完全拋棄父母債務與資產繼承
「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之行使,根據民法117條,繼承人在知悉繼承權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否則買到法拍屋,7天內要繳清尾款,法院如何分配這筆款項呢?優先順序呢?均為「一般繼承」,父債就要子還了,也代表有繼承權的人都要承擔留下的債務。您一定使用「一般繼承」,所以您的房子才會被查封。
買到法拍屋,7天內要繳清尾款,法院如何分配這筆款項呢?優先順序呢?
一。執行費用,指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從查封、測量、鑑價、拍賣登報等等,統稱為執行費用。
二。扣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
三。抵押債權人(大部份都是銀行)分配,有多順位債權人時,依順位優先受償
四。普通債權人(幾乎是民間債權人),有多位債權人時,依債權比例分配
五。如有甚剰餘,分配給原屋主所有權人
目前拍賣,債權人均不足分配,法院會核發債權人不足額之「債權憑證」,隨時可再向債務人其它財產執行;追償期是15年,但15年一到,再催討一次,又是15年,所以說是追一輩子的,您要有心理準備。
如果尚欠的債務不是很多,能還就儘量還,實在金額太大了,那就放棄還債念頭,只是爾後買房子,買股票不能用自己名義,甚至上班領薪水要跟老板拿現鈔,不能銀行電匯轉薪資,因為債權人會查封您的薪水。
只要您上班的公司有辦勞健保或報稅,債權人就能查到您,對連帶保證人也是一樣。債權銀行為了提高催帳效率,很多會委外(管理顧問公司)辦理,這些催討帳務公司,為了增加營收,無所不用其極,但至少他們不像地下錢莊那麼嚣張。
會被限制出境的案子,大都是欠政府的稅金,而且金額很龐大,您欠銀行的錢會上億嗎?没欠上億金額,放心!!不會限制出境的。
2005-09-11 16:58: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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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4 20:51: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美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