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法拍後還欠銀行錢還須償還給銀行嗎
有誰可以跟我說明一下
2005-08-30 20:19:5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澍 1 in 商業與財經 ➔ 其他:商業與股市
親愛的發問大大︰
現在改版後可以由您自行選出最佳的解答喔!^_^
2006-05-30 17:36: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希望💋 7 · 0⤊ 0⤋
買到法拍屋,7天內要繳清尾款,法院如何分配這筆款項呢?優先順序呢?
一。執行費用,指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從查封、測量、鑑價、拍賣登報等等,統稱為執行費用。
二。扣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
三。抵押債權人(大部份都是銀行)分配,有多順位債權人時,依順位優先受償
四。普通債權人(幾乎是民間債權人),有多位債權人時,依債權比例分配
五。如有甚剰餘,分配給原屋主所有權人
目前拍賣,債權人均不足分配,法院會核發債權人不足額之「債權憑證」,隨時可再向債務人其它財產執行;追償期是15年,但15年一到,再催討一次,又是15年,所以說是追一輩子的,您要有心理準備。
如果尚欠的債務不是很多,能還就儘量還,實在金額太大了,那就放棄還債念頭,只是爾後買房子,買股票不能用自己名義,甚至上班領薪水要跟老板拿現鈔,不能銀行電匯轉薪資,因為債權人會查封您的薪水。
欠銀行錢,銀行催討是用正當行為,但欠民間債務,尤其是地下錢莊,那催討的手段就惡劣了,這些都是您要考量的。
2005-09-01 13:01: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法拍被標售之後
法官會依照得標價作價金之分配
如法拍的得標價為650萬
法官會將這筆650萬作價金的分配
一、先償還國庫(稅金),因可能會有增值稅、欠繳之房屋稅、地價稅,所以法官第一個償還對象為國庫
二、扣除償還國庫之金額後,再依債權人的"参與分配"進行償還給債權人
三、如果清償完後還有剩餘款,法官會通知你去領回
四、如得標價不夠清償你的所有債務,通常債權人會向法院聲請"債權憑證",等你以後有財產之後,債權人可以依"債權憑證"繼續向法院提出申請(債權憑證的有效年限為15年)
五、如果得標價不夠償還你的所有債務,你的信用還是一樣屬於資信異常(信用不良),還是無法申辦貸款、信用卡等
2005-08-31 19:11: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ustin 7 · 0⤊ 0⤋
當然要還,舉例說明:我欠銀行200萬,銀行拍賣我的房子獲得150萬,那剩餘的50債務,當然會在找債務人追討嚕。
2005-08-30 20:32:1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旋子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