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A君是債務人,B君是他的擔保人,
A君因無能力還款房屋已遭法拍A君也宣告破產,
而銀行就向B君追討不足的款項,若B君沒有宣告破產,但名下已經無財產了,
這樣債務會追多久?一輩子嗎?
倘若B君死亡,這債務會留給B君的子女嗎?
2005-08-29 12:13:4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其他:商業與股市
1.債務的追償踓有15年之期限,但到期再催討一次,又是15年,所以實際上 是可追一輩子。
2.「父債子還」,父母的債務,兒女要承擔嗎?民法的繼承權分下列三種:
1.一般繼承:兒女完全承擔父母債務與資產
2.限定繼承:父母資產扣除債務有剩餘時才繼承
3.拋棄繼承:完全拋棄父母債務與資產繼承
「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之行使,根據民法117條,繼承人在知悉繼承權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否則均為「一般繼承」,父債就要子還了。
2005-08-31 08:15: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基本上來講, 銀行一定要先起訴 , 申請強制執行, 只是因為 B 君名下沒財產, 所以執行無效果, 法院就會發一張債權證明書給銀行. 民法有規定是 15 年, 但是如果債權銀行有提出重新申請的話, 每隔 15 年就可以重新提出申請, 再發一張債權證明書, 可以一直重複這個動作. 至於債務會不會留給子女, 這個可以"限定繼承"來躲債.
2005-08-30 06:07: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