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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公司工作一年,但該公司並無依法規定納入勞保,現已離職兩年了,想要再回去要工作證明卻慘遭拒絕,理由是離職太久不開工作證明,請問,離職後能否檢舉公司的不合理行為呢?請各位幫忙解惑,謝謝!

2005-08-29 08:58:5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保險

舉證是指要有證據證明曾在公司待過,且無納入勞保囉,那關於工作證明方面又該如何解決呢?謝謝!

2005-08-29 16:11:42 · update #1

4 個解答

依據勞保條例第6條規定,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等之員工應強制投保勞保。第72條規定,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另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違反第19條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你回原公司想開立服務證明書(工作證明),雇主不願開立就違反了勞基法第19條,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你可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檢舉公司違法行為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2005-08-30 17:30: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多謝各位的意見,讓我學了一課

2005-09-02 04:55: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您可提出公司給您的每月薪資條,或年度所得扣繳憑單,影印後寄發勞保局相關單位檢舉逃漏.如果沒給您投保勞保,那健保也一定沒保,也可相同處理.
南山業務員   tomco@yam.com

2005-09-01 18:05: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胖 2 · 0 0

一.可以.(離職5年內).
二.要擧證.
三.勞保局0800000663
四.如果沒有提撥新制6%,罰2萬.
五.要有營業執照.
六.沒有營業執照.另外算.

2005-08-29 15:55:4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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