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上班族
我哥哥要出來自行跑業務
可是他希望我能參予財務管帳的事務
所以希望能成立一間公司
看過其他大大的回覆,
發現''有限公司''應該是最有利的
一人公司<我下班或空閒時幫他管帳>如果不對也請批評指教
我想問的是
1.我還在上班領薪水,可以在另外當公司負責人嗎?
<行業別不同>
2.可以自己去申請''有限公司''的營業登記或相關事宜嗎?
有人自己這樣做.成功的嗎?請分享經驗
3.公司可以登記在台北市區的巷弄中的5樓起的4樓嗎?
4.房子是我婆婆的,如果登記公司地址,對婆婆年度繳個人所得稅會有影響嗎?
因為他現在是辦自用住宅.房屋稅是否也會增加呢?
5.需不需要請發票,要如何介定?
其實問題還是很多,請知道的人就幫我留言.好嗎?
感恩!
2005-08-27 06:38:0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其他:工作與就業
謝謝大大們專業的回答,
因為看到行號負責人要付無限清償責任,
以及買東西不可打統編抵稅.
所以認為有限公司應該是比行號有利.可能也是我的誤知.
也請回覆批評指教.謝謝
另外可否再請問:企業社跟實業社有何差別?
我們是要做經銷商.適用何種好呢?
2005-08-29 09:18:15 · update #1
1.我還在上班領薪水,可以在另外當公司負責人嗎?公司負責人的身分沒有特別限制,你也可以登記成負責人,只不過如果以後你的公司要申請創業貸款,可能沒辦法過件,因為創業貸款的條件是:公司負責人不能有其他的薪資來源或者擔任其他公司的負責人。2.可以自己去申請''有限公司''的營業登記或相關事宜嗎?可以,不過要跑的公家機關不止一個,重點是相關資料你不一定一次都可以弄全,有可能不得其門而入,浪費很多時間,建議你還是請會計師事務所代辦。3.公司可以登記在台北市區的巷弄中的5樓起的4樓嗎?這也是申請公司登記的手續之一,你要拿房子的所有權狀去給台北市商業處查詢,建議還是給會計師事務所處理。4.房子是我婆婆的,如果登記公司地址,對婆婆年度繳個人所得稅會有影響嗎? 會有影響,房屋登記公司之後,房租算營業收入,當然要課營業稅,具體的金額還是會計師算得清楚。5.需不需要請發票,要如何介定?有限責任公司一定要請發票,如果沒用到也沒關係,等下一期結算之前再退給稅捐處就好了。
2005-08-27 14:16: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號在第4條的答案有錯誤,3號才是完全正確的喔!
2005-09-01 02:16: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我還在上班領薪水,可以在另外當公司負責人嗎?
<行業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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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但公務員除外)
2.可以自己去申請''有限公司''的營業登記或相關事宜嗎?
有人自己這樣做.成功的嗎?請分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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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不包括許可業務)有三個程序: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公司設立登記->營利事業設立登記,整個申辦過程,若不怕搞到焦頭爛額,可自己來,但其中必需文件之一的"會計師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就非得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或會計事務所(再轉手)不可。
3.公司可以登記在台北市區的巷弄中的5樓起的4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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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不足,無法判斷。公司登記階段不審查,但營利事業登記時,就必須就土地使用分區及建物用途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做審查。
4.房子是我婆婆的,如果登記公司地址,對婆婆年度繳個人所得稅會有影響嗎?
因為他現在是辦自用住宅.房屋稅是否也會增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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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定會增加妳婆婆個人綜合所得中的房屋租賃所得,即使是無償借與公司使用,國稅局仍會依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設算你婆婆的租金收入。不過最終會不會影響你婆婆或申報妳婆婆為扶養親屬之人的稅額則不一定,說不定本來申報的所得低,多了該租賃所得後,仍在免繳稅範圍內。
(2)房屋稅住家用稅率1.2%,營業用稅率3%,但通常可申請(或國稅局主動)營業用之面積佔總面積的1/6,所以房屋稅通常是增加約25%。
(3)另外,地價稅也可能增加,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一般稅率千分之10,所以如果原來房屋座落的土地,有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注意:房屋稅為住家用稅率,地價稅未必為自用住宅土地稅率),地價稅會增加約68%(原則上可比照上述房屋稅,營業用土地佔所持分面積的1/6)。不過妳婆婆若尚有他處房屋,可考慮改申請他處房屋座落之土地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讓地價稅儘量降低。
5.需不需要請發票,要如何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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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稅務面言,只要是公司,國稅局必核定需使用發票。不論每月營業額是否有達20萬元。(獨資、合夥企業,若營業額未達20萬元,且營業項目不含任何批發業,可申請免用發票。)
(2)就實務面言,很多稍具規模的企業或公家機關,會要求一定金額以上之交易,需取得發票請款報帳,所以在獨資、合夥企業的情況,若申請免用發票,可能會影響業務。
另外,妳發現''有限公司''應該是最有利的,不知是從何種角度發現的?其實如果只考慮稅負的話,通常是獨資或合夥企業較有利,這主要是受到87年兩稅合一後的影響,妳不妨再參考我在此篇的回應: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5072016327
2005-08-28 01:02: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avetaxer 5 · 0⤊ 0⤋
你的問題比較專業,我先針對第一、四項回答
一、如果是公務員,就不能另外在外當公司負責人,私人企業則視個別公司規
定而定。
四、房子登記了公司地址,如果是無償使用對個人所得稅沒有影響,如果有付
租金當然會有影響,登記了公司就不能再辦自用住宅,房屋稅會增加。
其他的問題,可能要請你去問台北市公司設立登記的主管機關-建設局
服務時間:
除商業管理處營利事業及公司登記櫃檯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50至下午4:10(中午不休息),其他科及附屬機關均依本府規定上班時間受理人民申請案件即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惟須繳規費者依台北銀行之服務時間。 受理申請案件除商業管理處平時約三至五分鐘 ,尖峰時間約五至十分鐘外,其他科及附屬機關均隨到隨受理,提供快速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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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7 14:20:4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