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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家提供大理石加工服務的公司.開立代工收入發票...
客戶開立支票付款...數個月後...退票...並且確定收不回來...
除了.將應收票據轉為呆帳外
已開出的發票...銷項稅額...是否可以要回來....

2005-08-25 13:16:5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l 4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應該是1~3年前左右...記得看過一則稅務新聞...大概內容也是有關...呆帳與營業稅的銷項稅額...那位很有毅力的前輩.經過相當時間的努力...終於有一則--釋示函令--.......因為當時沒有仔細留下資料...只有印象是...呆帳的營業稅.可以退...所以很想確定.是不是自己的記憶內容.有所誤差....我也正在---法令彙編釋示函令檢索---的裡面尋找...希望能有高手專家.能提供相關線索.謝謝!!!

2005-08-25 19:37:02 · update #1

3 個解答

這個問題的討論價值還不錯, 可以令人耳目一新.

1.依照營業稅法第一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及勞務均需課徵營業稅, 所以交易成立銷方開立發票申報營業稅是依法作業, 至於貨款跳票沒有兌現, 系屬交易糾紛, 與課稅無直接關係, 如能與買方撤銷買賣關係(取得買方蓋章之進貨退出之證明單), 則可依據該證明辦理營業稅申報, 抵消原繳納之銷項稅額, 反之則否.

2. 72.08.18台財稅第770572584號函規定因貨款無法兌現而依強制執行程序取回貨物者, 不屬銷貨退回, 已納之營業稅依法不得退還.

3. 88.08.05台財稅881933421號函規定買受人發生財務危機而逕行取回貨物者, 不屬於銷貨退回.

4.銷項稅額之退稅前提是交易取消, 依營業稅法之解釋需買賣雙方同意, 由買方出具退回證明交由賣方申報, 如僅系貨款收取問題尚未達到交易取消, 故亦未能退回銷項稅額.

2005-08-26 03:25: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不能退,因為營業稅是針對營業行為課稅,故只要有營業行為即應繳稅,不論是否收到貨款.

2005-08-25 13:46: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摩 4 · 0 0

除非對方公司開出「折讓單」否則銷項稅額是一定要不回來的。
不過他們既然退票的話,我想人也很難找吧!
只好承認呆帳囉

2005-08-25 13:41: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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