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請教二點問題,請不吝指教,謝謝!
1.請問免開統一發票的商家,其另製普通收據時,每張收據最高金額可開多少?
2.若有限額的規定,請問是記載在哪一個稅法或規定辦法中?
2005-08-25 08:07:3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欣瑋 2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1一般免開統一發票的商家其營業規模較小,其平均每月銷售額因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故可使用普通收據,依此論點雖無金額之限制,但應無法開立較高之金額.否則亦不會有下條之規定限額問題.
2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六十七條
營利事業依本準則規定列支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如係取得小規模營利事業出具之普通收據,其全年累計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總額千分之三十為限,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2005-08-25 08:59: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摩 4 · 0⤊ 0⤋
單張收據.基本上沒金額限制...
實務上...儘量不要超過$10,000,如果支付金額超過.就開成多張....
國稅局還是會注意.太過異常的收據金額.那店家就....
2005-08-25 12:20: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