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跟我說1.國家與租稅建設2.我們為什麼要繳稅3.稅與我,其中一個的文章〈只少100字〉拜託。
2005-08-23 18:32:4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引述組稅法所言,課徵租稅的目的:
1.「公」的目的、乃是課徵租稅的經濟作用中,並無私經濟的作用,不必因當事人一方的給付,而須由另一方直接且相對給付之必要。亦即是租稅乃由國家或地方公共團體單方所課徵。EX:國防,並不會因為多繳稅,國防部就派一排的兵力去保護你家。
2.「一般」的目的,乃在於徵收租稅的目的為一般性,事前並未設定將其收入作財政上的特定用途,而係依法律課稅,至於其需要方面,則由政府編列預算。EX:行政院各委員會年度的預算編列。
3.「收入」目的,係為國家或地方公共團體為籌措其職務活動所必要,亦即國家基於財政收入為目的而課徵租稅。EX:各縣市政府支出。
至於為啥要繳稅,因為各項法律說的:
租稅乃係為滿足財政需要,而將國民財富之一部分強制移轉至國家之行為,所以租稅之課徵必須依法律行之,亦即凡對國民納稅義務的確定以及發生法律效果之各項要件,應以法律詳綑規定,若無法律根據,則國家就不能課徵租稅,國民亦不必納稅,此稱為租稅法律主義原則。所以我國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換言之,如法律末規定者。人民自無負擔租稅之義務。
1.憲法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此乃立法院制定且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施行之一般租稅法之法源。又如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後段規定:「私有土地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亦為制定土地稅有關法律規定地價稅之法源。所以,憲法不僅是一般法律之法源,亦是租稅法之法源。
2.法律
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租稅法亦為各種法律之一種,自當經立法院通過,並經總統公布之法定程序。所以明確規定課稅對象、課稅範圍、課稅客體、課稅之標準、稅率、稅額計算、申報、調查、徵收程序、罰則於租稅法,稱為課稅要件主義,以保障人民之財產,以達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精神。
3.命令
所謂命令,乃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授權條款,或基於其法定職賣理由而制定,其名稱得依其性質,稱為細則、準則、辦法、規則、規程、標準、要點等名稱。原則上,行政機關必須依據法律之授權條款,方能制定有關課稅要件之行政命令。
4.解釋
依據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又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由上開條文可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依法有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而司法院依法所為之解釋,雖非法律,而其解釋,具有一般拘束力,故司法院對租稅法之解釋,自當為租稅法法源之一部分。
5.判例
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之處分不服,得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程序之行政救濟。而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條規定:「行政法院之判決,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
此拘束力,僅就構成訴訟之各該事件為限,始有之。
6.條約
依稅捐稽徵法第五條規定:「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商訂互免稅捐,於報經行政院核准後,以外交換文方式行之。」又稅捐稽徵法第一條規定:「稅捐之稽徵,依本法規定……」由此可知租稅條約乃根據稅捐稽徵規定而簽定者,自為租稅法源之一部分。
租稅與個人相關有:國防保衛人民(也有保護到你我吧)、道路及路燈的使用、
國家重大建設(可以創造就業機會喔)、公職薪資、幫助犯人不至於餓死可減少暴亂機會...
2005-08-25 12:31:24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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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3 19:25: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ochuan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