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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居住的大樓有租用停車位,除了平日下班回家停車外,中午休息時間也會開車回家休息(因為剛吃飽飯就要趴在辦公桌休息,真的是不太舒服)。但是有一點非常煩惱。雖然大樓管理員在停車格有擺放「本大樓停車格禁止外車停車」的標語,但中午回來休息卻還是會有車停進去,如果有留聯絡電話可以打去叫對方移車也就算了。今天遇到一個很可惡的,雖然有留電話,但是打去卻不接還掛斷,打了好幾次都是響沒幾聲就給我轉語音信箱,到最後還把手機關機!害我只好把車停到附近的收費停車場,真的是很可惡!雖曾和大樓管委會反應此一情形,但管理員說除了自行付費叫人拖吊,別無他法!
這真的讓人很生氣!不知道有沒有人能提供解決此一問題的方法?謝謝各位。

2005-08-16 17:02:12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Shuideen 3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6 個解答

你可以事先記下車型車號,用公共電話打電話給修車廠,說你的車子壞掉了,請他們處理,因為你有事不在現場,請他們自行拖走就好! 補充:根據經驗,現在的警察不會管這種事,頂多叫妳打電話叫車主開走!!或者乾脆要妳等一等就好了!!因為他們總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少警察會管這種事,而且車主頂多將車子開走,車位還妳!!這時,你還能告什麼??

2005-08-16 21:11:49 補充:
損壞他人財物是犯法的!!

2005-08-16 17:06: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社區既然有成立管委會又有委託管理服務公司來管理社區,社區住戶更有權利要求管委會做好監督管理服務公司的工作,這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明訂的很清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所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1.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2.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3.公寓大廈及其週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4.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5.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6.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7.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8.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9.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10.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11.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12.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13.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四章 管理服務人
第四十一條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辦理公司登記,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登記證後,始得執業。
第四十二條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委任或僱傭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或認可證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執行管理維護事務。
第四十三條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應依下列規定執行業務:
一、應依規定類別,聘僱一定人數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之繼續性從業之管理服務人員,並負監督考核之責。
二、應指派前款之管理服務人員辦理管理維護事務。
三、應依業務執行規範執行業務。
第四十四條 受僱於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管理服務人員,應依下列規定執行業務:
一、應依核准業務類別、項目執行管理維護事務。
二、不得將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提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之認可證執業。
三、不得同時受聘於二家以上之管理維護公司。
四、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訓練。
第四十五條 前條以外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應依下列規定執行業務:
一、應依核准業務類別、項目執行管理維護事務。
二、不得將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提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之認可證執業。
三、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訓練。
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一條至前條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及管理服務人員之資格、條件、管理維護公司聘僱管理服務人員之類別與一定人數、登記證與認可證之申請與核發、業務範圍、業務執行規範、責任、輔導、獎勵、參加訓練之方式、內容與時數、受委託辦理訓練之機構、團體之資格、條件與責任及登記費之收費基準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我雖然也是管理服務公司的一員,但我很不恥這些拿錢不做事的人.

2005-08-17 12:45: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光明 5 · 0 0

呵呵~打電話給修車廠,倒沒想到這個方法耶!只是我們的車位在抽籤完畢後(我們大樓的車位每隔一年會抽籤換車位),就會把車主的車號噴在停車格上,如果真的用這個方法,我搞不好會被找麻煩~^^|||
至於我們大樓的停車格是開放式,畫在大樓的週邊,並沒有鐵門圍起來(只有一部分停車格是在大樓地下室),另外大樓雖然有管委會,但是並沒有巡邏的管理員,所以....
至於竊佔罪的話,現在的警察好像也不可能管...(唉...)

2005-08-16 18:00:3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huideen 3 · 0 0

如果我氣到不行ㄉ話~會把他ㄉ車修理一頓~哇哈哈

2005-08-16 17:09:1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反問一句,那大樓管理員是在管理什麼,你應該有繳錢吧。
他沒有管理好,那你可以提出,請他走路啊。就是那個管理車輛出入的。
另外,做人要兇一點,有些人就是吃定你太好欺負。
不然,就是你要買一塊禁止停車的那種,還是路障燈,不然就是停摩拖車,反正就去佔你的車位,至少這樣絕對不會被人停。

2005-08-16 17:07:2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拍照並向派出所員警報案--竊佔罪

2005-08-16 17:05:1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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