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是騎機車的(125c.c.),
之前有朋友這麼說,
交通違規時給他吊扣機車駕照就不用繳罰款.
但是,我問彰化監理站的人,
她說要等到罰單過期才可以,
可是罰單過期後不是要罰更多錢嗎?
請問交通違規,真的可以用吊扣駕照抵銷罰款嗎?

2005-08-14 07:00:4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Janus Lin 2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2 個解答

「一次裁罰」作業在裁決時,對於應到案期限之訂定,簡述如下:
  
(1)罰鍰繳納期限:自裁決之日起算一個月,為應繳納罰鍰之最後期日,如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裁決,八十九年六月十九日前為繳納罰鍰之最後期日。

(2)易處吊扣期限:罰鍰不繳納者,自應繳納罰鍰最後期日之翌日起,算至第十五日止,為繳回牌、駕照執行吊扣之期限,如上述八十九年六月十九日為應繳納罰鍰之最後期日,其次日即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起,至七月四日止,即為繳回應吊扣牌照、駕照之期限。

(3)易處吊銷期限:經易處吊扣而不繳回牌、駕照者,自應繳回吊扣牌、駕照最後期日之翌日起,即予易處吊銷牌、駕照,如上述八十九年七月四日為應繳回牌、駕照執行吊扣之最後期日,其次日即八十九年七月五日起,即易處吊銷牌、駕照。

逕行註銷期限:經易處吊銷牌、駕照者,同時即逕行註銷其牌、駕照。

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期限:違規人無牌、駕照可資易處吊扣、吊銷處分者,自應繳納罰鍰最後期日之翌日起,算至第十五日,為加倍罰鍰應繳納期限,無故仍不依規定繳納加倍之罰鍰者,自次日起辦理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如上述八十九年六月十九日為應繳納罰鍰之最後期日,其次日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起十五日內,即為加倍罰鍰應繳納之期限,無故仍不依規定繳納加倍罰鍰者,自八十九年七月五日起辦理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

以上為一般裁決書的內容範例,如果你要吊扣駕照是需要等紅單過期後請監理所提早開出裁決書,待裁決書第二條內容時間到時即是吊扣駕照,如果要吊扣他人或是車是別的使用產生之違規案件則需於紅單過期前先至監理所辨理指定駕駛人將紅單轉給違規駕駛人,之後做法和前述相同。

2005-08-14 21:51: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黃 5 · 0 0

如果你因為「一次裁罰」而被吊銷執照,請一定要記得申訴,如果申訴不成的話可向法院提出抗告。請參考下例:
監理站一次裁罰 法官認定無效
一次裁決省開支 卻違背母法
http://www.ttv.com.tw/news/html/094/03/0940315/09403154596901I.htm
罰單一次裁罰侵人權
水電工申訴成功 法官:交部相關命令失效
http://home.kimo.com.tw/newdrive789/tonr.htm
請大家不要放棄自已的權利

2005-12-09 20:07: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