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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補教業的兼職老師,以前公司都會預扣6%的稅,但因為勞退新制的問題,突然要轉換每月要扣10%的預扣扣繳稅額,請問這是合理的嗎?我們是否可以有選擇是要扣6%或10%的權利?

2005-08-13 11:59:5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3 個解答

其實貴公司應該重點不在稅的部份,應該是在勞退新制的部份,很多公司跟雇主,以為讓員工變成"承攬"或是"臨時契約人員",就不受勞基法限制,自然也不受勞退新制限制.
因為一般承攬人員的所得,是以非固定所得申報,是要先扣10%,與一般勞工的薪資所得扣6%有點不同.所以有可能是公司想轉換跟你們之間的契約關係,逃避勞基法跟勞退的法律責任.

2005-08-13 20:49: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我想您必須先確定公司幫您預扣的10%是否都有提繳出去~
如果有的話,就沒關係,因為這會在年底時的扣繳憑單全數列出,可供您扣抵稅款,多退少補,錢還是你的!!

但是如果公司預扣10%,但每個月的薪資所得卻只提繳6%,這就不對了~~
公司有可能是會用這多扣的4%去補勞退的6%,
變成公司只須多提繳2%的勞退金.....
等於原本是公司應給勞工的6%勞退金中,有2/3是你自己的錢了~~
這就不太合埋了........

總之,先問清楚公司每個月確實繳納於國庫的薪資所得稅是幾%~
扣10%繳10%,就沒損個人權益~
若扣10%繳稅卻低於10%,那就要準備爭取自己的權益了....
您可以先問問會計能不能給你看薪資申報表,以確認繳稅金額囉~~
如有問題可以直洽勞保局的!!

2005-08-13 12:39: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薪資按下列二種方式擇一扣繳,由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自行選定適用:
1按月給付職工之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之-6%
2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10%
但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六條規定,薪資受領人之兼職所得,應一律按給付額扣取6%

2005-08-13 12:25: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摩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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