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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至昆山 5日 ..每日認定為美金136元
交通費:19382
宿費:4013
日支生活費:1672
其他(交際費):961
請問這樣有無超限呢??
交通費要算入超限額中嗎??

2005-08-03 07:46:1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Moonlight823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1 個解答

交通費只要取據合法憑證可核實認定,無需算入限額中
宿費則需視公司政策而定,如公司有訂辦法則可檢據合法憑證核實認定並不需算入限額中,如未訂辦法則需算入限額中
故有二種方法:
1.4,013+1,672+961=6,646與136*匯率33*5天=22,440比較,未超限
2.1,672+961=2,633與136*匯率33*5天*1/2=11,220比較,未超限

2005-08-03 08:27: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摩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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