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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開二家公司可以逃一些稅...
但二家公司都要繳稅...要怎麼節稅
開二家公司..跟節稅有什麼關係?

2005-07-12 14:16:0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4 個解答

你題目中開二家公司可以逃一些稅,應是可以節稅而不是逃稅.

題中的二家公司的關係為母子公司,將個人的所得(股利)轉換為公司所得,利用資本公積將盈餘大幅度降低,減少未分配盈餘,而此剩下來的未分配盈餘再分給母公司,這樣流程再來一次,分給個人股東股利就微乎其微,連最低稅賦制也課不到稅-------因為根本盈餘沒配發出去,只是每股淨值一直升高.

2005-07-13 02:33: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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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14:59: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開二家公司是可以節一些稅的,重點是二家公司開那一個國家,
如果其中一家公司是開在『租稅天堂』所賺到的錢是不用繳稅的。

而最單純的是以下的例子:
由國外Buyer下單到台灣OBU之出口 3角貿易操作

國內出口貿易商跟國內工廠買貨出口,國外Buyer開一百萬美
金之信用狀來,台灣的採購成本是八十萬美金,雖說直接出口
商不必負擔5%的加值營業稅,但是每批銷貨的20%利潤在年
底繳起綜合所得稅來,也是蠻不小的一個數目。

現在若以個人名義登記設立一間海外公司(如BVI、Mauritius、
Bahamas)。之後所有的出口單子都以海外公司的名義接,國外
Buyer仍然開一百萬美全的L/C來,但是是開到台灣某銀行的
OBU,beneficiary為那家海外公司,通訊地址寫c/o(英文叫
作care of)台灣公司,一切收L/C、押匯等作業都在台灣完成。
海外公司轉而對台灣公司下單九十二萬美全,因為是自己的關
係企業,海外公司與台灣公司間當然就不用L/C。台灣公司以
open account出貨,Sell to海外公司,shipment to國外Buyer
港口。

海外公司在OBU押匯後,留存八萬美金的差價,把九十二萬
美金的貨款撥付台灣公司在同一銀行DBU(Domestic banking units)
(本地分行、營業部、國外部、儲蓄部、信託部等單位)
銀行的帳上。

台灣公司的銷貨利潤縮水為十二萬美金,年底結
算起來,扣除一些營業費用後,稅前純益幾乎等於零,自然而
然把高達25%的公司稅(甲種綜合所得稅)規避掉。老闆個人
也因為沒有分紅,個人所得額大幅降低,而單憑較低的薪資收
入,享受相當優遇的乙種綜合所得稅率。

※至於留存了大筆盈餘的海外公司,在台灣的OBU往來,算是
境外客戶,當然不必繳台灣本地的稅金,海外公司方面對境外
所得也不用課稅。

2005-07-15 10:35: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忠霖 1 · 0 0

因為繳稅是看你的淨利
這是利用分散的方式,把淨利分散,稅金就少了
例如:
a公司淨利120
b公司淨利70
假設淨利達到50就要繳淨利*1% 淨利達到100就要繳3%
a公司可用投資或購買b公司股票或產品的名義達到淨利減少的效果
即可節稅囉~^^

2005-07-12 14:26:0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ENOCH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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