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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在國道上走路被撞死,肇事者不用負責?

2005-06-27 15:50:27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那在法律上都沒責任嗎?如家屬用民法請求損陪,還不是會被法院判賠錢?(畢竟人都死了,多少賠一點)

2005-06-28 08:25:29 · update #1

6 個解答

那也要看他走在哪裡?

如果走在快車道上,造成車輛煞車不及撞上
那車輛駕駛人也是真冤枉啊。
鬼才知道在快車道上有人行走。

不過怎麼說都不對啊!
多多少少在道義上好歹也要負點責任吧!

不然死者家屬情何以堪啊

2005-06-27 21:37:07 補充:
那個apl大大
你的意見
我真的看不太懂
是說不應開賠嗎?

2005-06-27 16:21: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不要說被撞的人索賠了...汽車駕駛人甚至可以向該名行人的家屬索賠車輛維修損失

2005-07-02 11:36: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肇君 3 · 0 0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七條左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器腳踏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經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之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人員及機具與擔任國賓車隊護衛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及執行緊急勤務之公路警察所專用之機器腳踏車,不受前項限制。

為維護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或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

2005-06-28 12:04: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眾神啊 7 · 0 0

高速公路是禁止行人進入的,所以在高速公路被車撞死駕駛當然不用負責任,畢竟行人已違法在先了.

2005-06-27 17:56:2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NIKE 6 · 0 0

樓上的~學文~大大

如果要講道義
請問如果為了閃避
造成連環車禍的時候怎麼辦

再者
因連環車禍而死的人
是否就是該死的麼

如果連環車禍而使高速公路全線塞車

那些被塞車的人的就該死麼

光是塞車的浪費的油 [時間成本不算]
一部車就算100元好了
隨隨便便就幾百萬了
是不是大家都要自認倒楣麼

2005-06-27 16:33:4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不太呆 5 · 0 0

因為在國道上本來就禁止行人阿~~~~如果你還走在那上面~~不是形同自殺~~那你自殺我為什麼要負責

2005-06-27 16:18:0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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