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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了一個工作,各方面提出的待遇福利都不錯,但是,老闆似乎不打算簽約,這樣是不是到時她要認識減薪或反悔甚至要fire掉我都沒有保障哇?那有什麼辦法可以說服他簽約呢?

2005-06-16 07:06:41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其他:工作與就業

我的工作是在補習班工作,之前去面試別家時對方都會說要簽個一年的約,如果未滿一年要先走人要賠錢之類的,但是這家問他就沒有....

2005-06-16 08:13:08 · update #1

6 個解答

是的,完全沒有保障,甚至依法規定的勞健保費用公司也不會負擔。更誇張點就是做白工。
別因為對方提出的待遇和福利,就讓自己權益受損,這是工作陷井,千萬別上當了。

2005-06-16 07:09: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in 2 · 0 0

名稱:勞動基準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第 70 條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
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
方法。
二 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 延長工作時間。
四 津貼及獎金。
五 應遵守之紀律。
六 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 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 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 福利措施。
一○ 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一一 其他。

2005-06-20 18:21: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不太呆 5 · 0 0

不是簽約啦!
只是一些顧用的協議書!
對雙方都有一定的保護!

2005-06-16 07:32:5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時均 7 · 0 0

請問你所說的約是什麼約阿,

就我所知道的只有契約工要簽阿,

通常契約工都是以11個月簽訂的,當然也有1個月或2個月,

都不一定,如果沒有那代表是適用期,

適用期長短也都不一定,但正常來說都是三個月為期,

三個月後老闆如果沒特別說你的表現或是把你解雇,

通常是已經成為正式員工了.(祝你工作愉快嚕)

2005-06-16 07:16:1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廢屁老K 2 · 0 0

不會呀!現在都工作應該很少在簽約的吧!除非你是約聘的只要你做的好.上班不要偷懶.應該都可以一直待下去吧..不過也要看公司啦!要不真的就是做白工了

2005-06-16 07:11:1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一般公司都不太會簽約除非是比較高階的你如果真的一定要簽約求保障的話建議你跟老闆說你的做是做人一向喜歡清清楚楚是不是可以把我該負責的職務內容意即權利義務書面化我想一般應該都可以接受

2005-06-16 07:10:0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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